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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90年09月28日修正 第4条 征课处掌理进口关税征免、进出口货物通关、各项税费代征、规费征收、运输工具进出口通关、货柜之管理、报关行设置管理及进出口货栈管理等相关法令之研拟、修订及其相关业务之处理。分设五科,各科之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关税法令及重要稽征方案之研订。 (二)进口货物报关法令及有关案件之处理。 (三)进口货物查验及取样案件之处理。 (四)废铁、废五金、混合五金废料进口及验放案件之处理。 (五)进口货物短卸溢卸短装溢装案件之处理。 二、第二科: (一)出口货物报关查验及有关案件之处理。 (二)税款优待案件之处理。 (三)展览物口有关进出口通关案件之处理。 (四)三角贸易、一般转运、转口案件之处理。 (五)使用暂准通关证货品通关案件之处理。 (六)外销品售后服务或运回整修通关案件之处理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项。 三、第三科: (一)关务规费征收案件之处理。 (二)运输工具进出口通关管理有关案件之处理。 (三)报关行设置管理有关案件之处理。 (四)进出口货栈管理有关案件之处理。 (五)货柜管理有关案件之处理。 (六)保税运货工具管理有关案件之处理。 (七)普通卸货准单及特别准单核发有关案件之处理。 (八)境外航运中心有关案件之处理。 (九)新港口及机场开发有关案件之处理。 (一○)进口货物短卸、溢卸案件之处理。 (一一)转运、转口案件之处理。 四、第四科: (一)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及其它代征税捐法令修正之建议及相关案件之处理。 (二)推广贸易服务费及其它代征费用之研拟、修正及其业务之处理。 (三)其它主管机关输出入规定相关案件之处理。 (四)平衡税及反倾销税法令规定之建议及稽征作业方案之研订。 (五)关税配额法令规定之建议及稽征作业方案之研订。 (八)地方法院函告公司解散清算事件之处理。 五、第五科: (一)执行关务之涉外事项。 (二)国际关务信息之搜集。 (三)其它国际关务之协办。 第8条 保税退税处掌理有关保税、退税法规之研究建议及外销品进口原料保税冲退税之核办事项。分设三科,各科之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保税工厂业务。 (二)保税仓库业务。 (三)加工出口区与海关有关之业务。 (四)科学工业园区与海关有关之业务。 (五)免税商店业务。 (六)保税法规之研究建议。 (七)保税有关会议之筹办及纪录。 (八)其它有关保税业务事项。 二、第二科: (一)外销品冲退税案件之核办。 (二)外销品出口虚报案件溢退税额之核办。 (三)复运进口外销品已冲退税额之核办。 (四)以不正当方法请求退税案件之处理。 (五)外销品冲退税行政救济案件之研办。 (六)外销品原料核退标准之管理。 (七)外销品冲退税法规之研究检讨及建议事项。 (八)改进退税业务之事项。 (九)其它外销品冲退税事项。 三、第三科: (一)已核定外销品冲退税案件之复核及已办结案件之重加查核。 (二)定额定率退税率表之编订。 (三)冲退税办结案件之管理。 (四)冲帐、退现及补税帐务报表之核对更正。 (五)记帐税款应补征案件之处理。 (六)申请分期缴纳税捐及滞纳金案件之拟议。 (七)逾期欠缴税款案件之处理。 (八)申请展延冲退税捐期限案件之拟办。 (九)自行具结厂商申请增加记帐额度之核办及换保案件之处理。 (一○)外销品冲退税捐申请书之收件、登录。 (一一)厂商查询之解答。 (一二)一般行政管理事项。 第9条 海务处掌理有关灯塔及助航设备之建管、补给及无线电管理事宜。分设三科并管辖运星舰及各灯塔,各科、舰及灯塔之职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办理海关篮艇之监造、检验、监管、巡视、督导及修正等事项。 (二)有关公文之草拟办理及相关方案之规划等。 (三)其它船舶行政管理事项。 二、第二科: (一)灯塔及舰艇之物料采购、储运及送补。 (二)海关舰艇武器弹药之管制、保养及维护。 (三)灯塔及其它航设备之管理维护。 (四)海关通讯密码(语)之控管。 (五)无线电通信、电子导航设备之监理及维护。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项。 三、第三科: (一)灯塔及其它助航设备等新建、修建工程勘查、规划、设计制图、编制预算、监造及协验等事项。 (二)灯塔及其它助航设备等附设工务器材、仓库及修护工厂等管理。 (三)灯塔及其它助航设备等装设、维修及改善等事项。 四、运星舰: (一)办理灯塔补给、巡视及抢修。 (二)灯塔给养器材及人员调动及运送。。 五、各灯塔: (一)灯塔设备之使用、维护及管理。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项。 第19条 副总局长襄理总局业务,其权责如左: 一、重要业务及施政计画之参与。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阅。 三、总局长不在时总局局务之代理。 四、各种会议之参加或代表总局长出席。 五、各种会议总局长不出席时之主持。 六、各单位职掌分配调整之建议。 七、总局长特交事项。 八、主持进口货品原产地认定委员会会议、政风督导小组会议、本总局升迁考核甄审委员会议、本总局退休人员年节特别照护金审议小组会议及本总局货品分类审议小组会议。 九、其它有关业务之赞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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