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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质量和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赤峰市于1995年12月被全国爱卫会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当时是全国“三北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唯一一个国家卫生城市,至今仍是自治区唯一一家。近几年,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出现一些问题。1998年、2000年和2002年,全国爱卫会三次组织专家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对我市提出了“黄牌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将予以“摘牌”。2006复审后,全国爱卫会将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国家卫生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半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命名。因此,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卫生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仍需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城中村、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治理缺乏投入,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这也是全国爱卫办三次暗访提出的重点问题。由于多年的投入欠帐,市三区普遍存在环卫设备落后、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况差、数量不足等问题,不利于城区垃圾的及时清运,特别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没有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20%以上。 (二)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仍有差距。目前红山区的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达到标准,能满足处理要求。但是松山区、元宝山区的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松山区生活垃圾全部在文中镇内垃圾场掩埋, 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还有问题;二是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流入农田;三是元宝山区垃圾处理场虽已立项,但至今没有开工建设。城区公共厕所及垃圾转运站数量不足。 (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路灯亮化率达不到98%以上。交通秩序混乱。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农贸市场商品划行归市缺乏规范。“五小”(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行业卫生差。居民的健康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健康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不稳定,不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1991年,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我市成立了爱卫会办公室。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市爱卫办与市卫生局业务科室合并,职能逐渐弱化。2004年,根据全国爱卫会对我市提出的要求,市爱卫办作为临时机构重新设置在市政府,由一名市长助理任爱卫办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6名专职工作人员,使办公室工作得到加强。2006年,市爱卫办职能又划归到市卫生局。由于爱卫办机构和人员的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措施 坚持“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科学分工、职责明确”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齐抓共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获得,凝聚了我市几届领导班子和市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辛勤汗水,对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爱卫会对国家卫生城市组织机构的要求,尽快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并从编制、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三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从机构、人员和经费上保证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针对我市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召开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动员大会。动员广大市民关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城市的建设与管理。会上,市政府与三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签订《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分工,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准备工作。三区政府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上报市政府,强化落实力度,确保卫生城荣誉。 (三)宣传发动,广泛动员 市政府召开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后,市爱卫办要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局,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专栏(专题)节目,宣传多年来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弘扬我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的艰苦奋斗精神。同时,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监督社会卫生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四)突出重点,专项推进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并尽快将自查结果报市爱卫办。6月初,市爱卫办将组织市区有关专家进行模拟检查,对地区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坚决予以通报,限期整改。6月份自治区爱卫办要对我市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专项推进,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各项整改,进一步提升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突出硬件建设,软件建设注重强化管理的原则,做到建管并举。市和三区重点抓好城区道路排水铺设、管理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治理。尽快改变公共厕所数量少、档次低、布局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增设机械化清扫工具,解决垃圾积存、贮运滞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要加大城区绿化美化工作力度,增加热力管网覆盖面。要尽快完善垃圾处理场建设,中心城区垃圾处理场争取在6月30日之前投入使用;松山区要关闭或按标准要求彻底改造现用的垃圾场;元宝山区要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 2、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市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严格禁止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坚决打击店外经营,取缔马路市场、马路招牌、马路餐饮点、马路洗车点、马路仓库。执行《赤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和《赤峰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户外广告和企业、商业牌匾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集贸市场巡查力度,做到商品划行归市。协助、督促市场主办单位监督经营者搞好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消费环境。 3、交通秩序整顿与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城区内要规范各种车辆的行驶,控制机动车噪音,治理机动车随意停车、出租车随意乘降、车辆随意调头等影响交通秩序的现象。彻底改变部分路段交通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的现状。 4、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保持河道卫生清洁。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烟尘控制、环境燥声和城市生活污水检测。下大力气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和背街小巷卫生,属地单位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和背街小巷卫生的长效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设施,硬化路面。要设专人负责,落实经常化措施,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全天候保洁,做到垃圾污物日产日清。三区要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做好小区的绿化和硬化工作,逐步取消楼内垃圾道,采用箱(桶)式分类收集垃圾。 5、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在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中要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注重科学合理用药。病媒生物危害的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真实可靠。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6、爱国卫生宣传及健康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开辟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市区教育部门要抓好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做到“五有”(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学生有笔记、有评价)。三区要抓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7、加强行业卫生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保证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推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下大力气抓好餐饮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餐茶酒具消毒监测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窗口单位、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状况,以及食品和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方面的监测力度。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城区“五小”行业卫生的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8、落实“门前三包”社会卫生责任制。三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比要求落实到沿街单位,划片、分段,明确责任范围,并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档案,明确人和责任范围,绘制责任分工图,编制表册,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三区政府所在地要组织实施机关单位和沿街单位的“门内达标”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卫生督查制度,做到硬化绿化美化,垃圾清倒及时,无蚊蝇孳生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抓卫生、管卫生的职能,定期检查驻街单位卫生,督促及时整改,限期达标。 (五)加强联系,沟通信息 为保证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以爱卫办为枢纽,加强三个层面的信息交流。一是三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建设与管理信息定期报给市爱卫办,市爱卫办要进行汇总,了解掌握国家卫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并印发信息通报;二是市爱卫办要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市爱卫会有关领导汇报;三是要加强与自治区爱卫办和全国爱卫办的联系,让他们了解我市当前的现状和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市爱卫会有关领导将带队到国家和自治区爱卫办进行专题汇报,力求主动,赢得支持和指导。 (六)督促检查,监督指导 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是当前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一个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爱卫办要经常邀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视察城区卫生状况,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卫生问题。同时要强化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对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中的脏、乱、差现象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给予处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切实提高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赤峰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