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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黄委办[2005]34号)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商业、工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挂上海市黄浦区粮食局、上海市黄浦区酒类专卖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业、工业、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商业、工业以及旅游纪念品产业的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新兴业态的发展;强化对商业网点布局和重点商品供应的监控;制定和实施促进区域商业繁荣和社区商业便民计划。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措施;制定并实施都市工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计划。 (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培育、扶持和发展旅游纪念品产业。 (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区属企业实施对外发展战略,为区属企业到各地投资、发展、合作提供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商业、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功能拓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用信息化推动商业和工业的现代化。 (八)做好市场和商业、工业企业运行质量及发展态势的分析预测,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和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区域资源整合,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能级。 (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负责本区酒类专卖和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联系行业协会,指导企业联合会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的自律、协调和中介作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努力为区域内工商企业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粮食局、上海市黄浦区酒类专卖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商贸业管理科、工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经济运行科、科技教育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粮食局、上海市黄浦区酒类专卖局)行政编制暂定为40名,其中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1名。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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