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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监狱、镇赉分局、少管所、中心医院、昌隆药厂: 为严明纪律,树立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在省直监狱系统内执行《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七条禁令》。现将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七条禁令”内容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严禁着警服、驾警车出入娱乐场所,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七)严禁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违者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几点要求 一是各级单位党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七条禁令”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使广大监狱干警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照执行。“七条禁令”发布后,要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干警,认真组织全体干警逐条学习,熟记规定,严格执行。 二是要对照“七条禁令”及其它规章制度,针对当前枪械管理松弛、酒后驾车、个别单位纪律松弛、干警参与赌博等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 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好“七条禁令”,管好自己在监狱、劳教系统工作的子女、配偶和亲属。 省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七条禁令”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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