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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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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28  北政办﹝2003﹞11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8-28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3年四月份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加强当前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原则要求于2003年10月30日前完成,11月 进行检查验收,12月进行工作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电话:2039907),以便及时上报自治区整治办。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边检查、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围绕改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提高生活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使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县、区、乡以下中小型白酒、冷饮、饮料生产企业(作坊)和水发食品生产作坊等生产企业(店),重点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规范生产场所卫生要求。

(二)食品流通领域:主要是城市、县城散装白酒、小食品、饮料、糖饼和副食品市场,重点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海产品、蜜枣、腐竹、米粉、粉丝等)、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查处制售河豚鱼干、用DDT、甲醛等农药、化学防腐剂浸泡晒制加工海产品的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集贸市场主要整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私宰肉、病死肉、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以及规范熟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问题(销售点标示加工地址及加工地卫生许可证)。市及县、区要分别选1-2个市场进行示范。

中小学学校周边主要整治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流动摊点。

(三)集体食堂:主要是学校学生食堂,重点整治食堂卫生设施、水源卫生防护和防范投毒措施,并指导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防范投毒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对肉、青菜及配料要验收把关,对青菜农药残留检测要推广使用农药快速检测纸片。

(四)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主要是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单位(摊贩),中秋月饼以及临时节日食品供应点,重点整治“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并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或定点采购食品原材料制度。

(五)中秋月饼:特别是县、区、乡镇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按照糕点厂卫生规范要求进行审查;要求乡镇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采用独立小包装,并加强月饼馅料及原料的监督,禁止使用过期馅料、腐败变质原料。

三、工作步骤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以前)。市、县、区卫生局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件》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气氛。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以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30日以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区卫生局牵头,从卫生、旅游、经贸、公安、农业、教育、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整治。原则上6 -9月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校园食品、学校食堂、供水、蔬菜农药的整治工作;7月份开展冷饮、饮料加工的整顿工作;8月份开展蔬菜农药的监测、大米的流通领域食品市场整治工作;8 -9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市场、节前旅游景点食品安全(含宾馆旅店)的整治工作;10月份开展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肉类食品的整治工作;县、区卫生局、市卫生防疫站(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每月10日前分别向市卫生局上报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含软盘);市卫生局汇总报自治区卫生厅。

(四)督查整改阶段(11月份)。11月20日,市级完成对所辖县(区)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县、区卫生局、市卫生防疫站(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将总结资料(含软盘)上报市卫生局汇总,以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整治以及督查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卫生局将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区)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食品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以及预防食品中毒的有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避免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市卫生局将在广西电视台、《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北海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布有关全市重大案件,通报食品卫生质量,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县(区)卫生局也要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墙报、开展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进行宣传。

(三)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市、县(区)要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工作组(具体方案另行制订),负责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审核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卫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卫生质量;工商部门要严厉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要坚决取缔乱摆乱卖、乱搭乱盖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出租屋的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同时要教育学生不要到食堂以外无证食品摊贩购买食品;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促使学校食堂进一步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及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个人卫生、原料采购索证、加工用具、餐饮具消毒以及卫生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防范投毒设施。卫生部门要对每个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做出详细记录,并出具监督意见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校长为学校食堂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食堂的卫生质量负责,要加大对食堂的建设投入,确保食堂的硬件建设,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食堂进行承包或出租的学校,学校每周至少要对食堂环境及内部卫生情况、食品采购索证情况、食品、原料质量情况、加工过程卫生情况、食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一次以上,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自我经营的每月检查2次以上。

(五)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特别是自备水源的单位)。卫生部门每学期抽检一次以上;自备水源的学校应当采取有效的消毒、防污染和防范投毒的措施,保证供水的卫生质量。有二次供水的学校,每年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次。

(六)规范餐饮业的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要在餐饮业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按级别高低分类进行监督,对C类单位要强化监督,对D类单位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整个单位的卫生质量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本单位进行管理,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是加强原料进货渠道及索证管理,原料采购要定量,不要积压,尽量采购定型包装的食品及原料,采购要索证,保证原料卫生质量,蔬菜要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采用有效方法去除残留的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加强加工场所、加工过程的管理,生产、加工场所要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污染,要完善卫生设施及餐具洗消保洁设施。

(七)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五一、国庆、元旦前,卫生、工商、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要对旅游景点食品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经营,查处伪劣食品。

(八)以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一是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二是查处销售和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制售咸河豚鱼干、用DDT、甲醛等农药加工浸泡海产品及掺有“吊白块”的米粉,粉丝、蜜枣和腐竹;三是查处经营私宰肉,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水发产品、米粉、粉丝、蜜枣和腐竹的抽检,查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饭店、食堂的畜禽肉类的兽医检疫。

(九)冷饮店要有固定场所,要有专用加工间,生产用水要符合卫生要求,饮料生产要采用全自动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生产“三精水”;在冷饮、饮料加工业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十)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防范投毒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投毒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县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把整治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农产品加工、酒类制造、成品饮用水等行业协调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和暴力抗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学生食堂等全面检查,在学生中开展食品卫生等教育,使学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的监测与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农业部门在切实做好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等危险化学品清理收缴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蔬菜基地农药使用的指导及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站(点)和客运车辆上食品经营摊点的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点)擅自提高食品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司法、宣传部门切实做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集贸市场食品管理法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统一全社会思想,减少治理阻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把整治工作和规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指导的服务和卫生安全信息的引导,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的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酿成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四)突出重点,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涉面广。要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明确工作的基础、重点、核心,实现食品卫生安全的根本好转。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市政府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设立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3905882;传真:0779-3905196;地址:北海市云南南路。

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3年4月14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5月29日全区加强当前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和加强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总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力求打掉制假售假窝点和销售网络,查缴过期失效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查处非法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清除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使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媒体。

整治重点对象是制假售假的窝点和网络,管理混乱,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外地药品、医疗器械驻北海办事处;无证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质量问题突出的乡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和各种特色门诊部。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

(二)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制剂);

(三)违反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标准、工艺规程、包装材料、生产条件等规定生产(配制)药品(制剂);

(四)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或未经批准异地设立药品仓库;

(五)违反规定,使用进口药品;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无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药品或无完整的购销记录;

(七)经营伪劣避孕器具,个体零售药店经营罂粟壳等28种毒性中药材;

(八)经营、使用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及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药品、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九)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未按规定毁形、消毒及处理等;

(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广告。

四、整治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03年3月至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至9月,市药监局、公安局、邮政局联合开展打击制售(邮递)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第二阶段:从5月开始,开展打击制售与防治“非典”有关药物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第三阶段:6月至8月,对全市生产企业和医药机构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第四阶段:9月至10月,集中力量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重点整治;

第五阶段:11月至12月,检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五、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北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区分片,责任到组到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或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对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群众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揭发不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中的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打假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四)打好“三战役”,完善“二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根据药品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年初确定了稽查工作目标 "一会、二网、三战役”,切实加大对药品市场特别是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并实行药品市场监管月调度会,推进药品市场稽查工作有序的调度。二是建立并完善农村药品供销网络和三级药品市场监管网络,确保农村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三是积极开展“色标管理、乡村清场和端黑捣窝”战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为推动药品诚信工程建设和GSP认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追踪报道,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专题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影响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六)坚持请示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专项检查中,要注意收集每个阶段整治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汇总汇报,随时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

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北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北海药监局,电话:3902835。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实现我市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坚持依法打假和综合执法,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加快发展农资流通新形式,从源头上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积极培育优质农资品牌,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我市农资打假工作新局面,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这次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仍然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查处。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包括鼠药、卫生杀虫剂等)、兽药(包括渔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特别是重要、短缺、紧销的农资产品。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合浦县;海城区靖海、驿马镇;银海区西塘、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营盘镇。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农机技术鉴定证书)、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三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特别是要严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季节和农资生产、销售的特点,这次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时段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7-8月,集中查处阶段。主要开展扶优打假护农保“双抢”活动,县(区)、各部门集中力量再次对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双抢”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县(区)、农业部门在7月中旬牵头组织县(区)工商、公安、质监、供销、水产、农机化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第二次联合打假行动。8月,市有关部门对打假情况开展检查。

(二)9-10月,重点整治阶段。县(区)、各部门对集中查处和督查督办过程中问题比较严重的农资产品和乡镇进行重点专项整治。9月要积极开展农资质量月活动,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宣传月活动,全面开展对农民群众农资识假防假和安全使用的知识教育。

(三)11-12月,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县(区)、各部门对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农资打假工作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单位的作用,组织协调好各地农资打假工作,部门内部要坚持综合执法,与有关部门间要加强联合执法,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供销、水产、农机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市农资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立一支既懂法、又有专业知识、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规范执行和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农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统一的执法尺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成为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谋求部门利益和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三)完善机制,增加投入,扩大宣传,增进交流。加快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举报和投诉机制,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及跟踪追查机制,跨区域、跨部门打假联动机制,公安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信息交流交换与发布制度,农资质量监管、质量承诺和可追溯制度,执法监督管理公示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农资打假执法装备和手段,确保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及时暴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在全社会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资市场的良好氛围。严格规范农资广告宣传,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认真查摆和分析存在问题,按时上报打假工作统计表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及其它重要情况。从2003年起,凡是跨县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跨省案件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区)、各部门农资打假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的时间和要求:一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将本系统截止到本季度的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一)、农资打假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二)报县区农业局(农资打假办)和市直主管部门;二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县(区)农业局(农资打假办)将本县(区)截止到本季度的农资打假情况汇总并报送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是11月15日前,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将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报送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五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区)每个月要及时报送农资打假信息三条以上;六是为了推动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县(区)农资打假办应按照规定设立电子信箱,报送有关农资打假信息及有关材料。

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联系电话/传真:2063222;联系人:洪逢春,电子信箱:315E@gxny.gov.cn

深入开展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通信产品市场

(一)整治重点:通信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进网许可证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售后不落实“三包”,尤其是对移动电话。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阶段:6月份,通过新闻媒体和发布通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鉴别通信产品真伪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设立举报监督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同时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2、摸底调查阶段:7月份,对全市进行摸底,调查通信产品销售现状。

3、确定整治重点:8-9月,对重点地区的通信产品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对不合格的通信产品依法查处。

4、整治实施阶段:10-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

5、总结汇报阶段:12月,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总结经验,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对通信产品市场监管制度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通信服务市场

(一)整治重点:阻碍互联互通、价格恶性竞争和网间服务质量;整治的范围为地市级。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市场,诚信服务,创文明企业”活动;各相关公司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实施阶段:4月至12月,分别对互联互通、电信业务市场和电信服务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1)互联互通。加大网间通信指标监测,对企业提出有争议的网间接通率及通信质量,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测;严格执行公用电信网间的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互联互通例会;每月按要求上报网间通信质量报表;对局数据等通信质量指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发生网主要通信障碍,杜绝人为通信障碍发生。

(2)电信业务市场。每月召开电信业务市场例会;不定期对全市的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乱收费,擅自改变计费单元行为依法查处;建立通报制度。

(3)电信服务。组织对电信营业窗口进行检查;5月至11月开展电信服务满意度指数测评;利用技术手段对通信质量主要指标进行抽测,确保计费准确率、接通率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4)专项整治。组织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抽查执行情况,对阻碍互联互通、违反国家电信资费政策行为进行处罚。

3、总结评比阶段:明年1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网通北海分公司、铁通北海分公司等企业配合。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按此方案的要求、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全面整治,力求真正取得实效,使通信产品、服务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的成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把涉农价格、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等作为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持续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

二、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整治

(一)认真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1-5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业供水、供电价格和农机服务、农民建房、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二)把农村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处理农民反映的价格、收费问题。

(三)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措施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长效管理。目前我市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收费公示牌。要把公示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充分发挥公示制度作用上来,把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使公示制度长期坚持而不流于形式。

(四)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逐步在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村(庄)聘请价格监督员、联络员,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员的作用,扩大农村价格监督的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农价格和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改善农村价格管理薄弱的局面,并依靠农村广大监督员联络员对公示牌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1-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部署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把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纳入检查整顿范围。在今年秋季开学后,继续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就学收费的监督检查。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杂费、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在校院醒目地方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捐赞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整顿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秩序

(一)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在前两年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上,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特别是仍有较大折扣空间的药品继续调整价格,挤压折扣空间,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社会药费负担。

(二)建立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杜绝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从6月份开始,由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采取电子触摸屏、公示牌、一日清单制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三)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药品招标采购的利益大部分让给患者。

(四)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在已开展全国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价格秩序的整治。根据非典疫情情况适时作好防治非典药品价格检查,防止反弹,巩固成果。同时,继续开展对防治非典药品外的药品及招投标药品价格的检查,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五)继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要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抓住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突出的重点项目,继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检查。要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和价格公示的作用,积极查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并公开暴光典型案件。同时,宣传正面典型,积极推进医药单位价格诚信建设。

五、加强价格举报工作

加强价格举报中心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反映机制,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通过举报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增强价格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加强价格信用建设

(一)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进一步拓展“双信”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建立企业价格信用体系,健全相关信息采集、报送网络,将企业价格信用纳入社会整体诚信指标评价体系,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总结经验,研究措施,推进“双信”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发挥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自律、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作用。加强对物价员的工作指导,增强服务意识,帮助物价员正确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沟通信息,与物价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气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物价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大力推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巩固明码标价格“五个一”工程示范点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继续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教育、医疗价格公示,并逐步推广到旅游、房地产等行业。

七、加强价格法制建设

完善价格法制,今年要在严格执行目前已出台的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方面下功夫。要规范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价格行政执法的制约机制,重点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决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价格审批制度,特别是要坚决纠正越权制定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市物价局要切实抓好今年整顿价格秩序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率。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价格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市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电话:2023131。

开展建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劣质建材产品问题,突出重点、坚决彻底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全市建材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经济秩序有明显好转,确保市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质量,同时让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购买使用家庭装修材料,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巩固去年劣质钢材的打假成果,继续严厉打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和使用地条钢生产建筑用钢材等违法活动。对“地条钢”生产厂家实施“黑名单”监控,严打反弹。对“地条钢”生产窝点做到“五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同时,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建筑用螺纹钢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劣质室内装修材料专项打假活动。要结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以涂料和人造板为重点,一是查处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的违法行为;二是与行业协会和名优产品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三是从查处不合格的原料、工艺和设备入手,探索从源头控制劣质室内装修材料的治本措施。

(三)开展建筑用低压电器打假工作。配合国家城乡电网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质量监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度表等违法行为。对劣质电线电缆,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使用废旧塑料和回收旧铜材等废旧原料生产电线电缆的违法行动。

(四)开展建筑用铝合金型材打假治劣活动。加强对全市市场上的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监督检查抽样,将不合格的产品清除出市场,并予通报,同时与区内的名牌铝业型村生产企业合作,推行名牌战略,用优质的产品占领市场。

(五)开展水泥产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对水泥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无复膜水泥包装袋和不合格复膜水泥包装袋的违法行为;查处以低标号水泥冒充高标号水泥销售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袋装水泥净重不足的违法行为。在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同时要督促企业整改。

(六)加强对防水卷材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防水卷材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抽样,对确认质量低劣的产品坚决查处,清除出市场并予以通报。

三、时间安排

(一)计划实施阶段:6月-9月,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阶段:10月上旬,各地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必须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要抽调力量,统一行动,同时要以大局利益为重,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以及工商、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必须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查处到位,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揭发违法行为。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按照有关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质监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面,提高人民的参与意识。在确保行动时间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的追踪报道,对于故意制售伪劣建材的经营者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和曝光。对名优企业的优秀产品也在予以播报和推广。一方面要加大对此次建材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查处大案要案、采取治本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另一方面要抓阶段性成果情况综合分析宣传报道工作。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上下联动不能脱节。发现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合浦县、铁山港区的“工作方案”、“书面汇总材料”及行动中的动态情况要及时报送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779-2066462;联系人:莫锋文。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03年10月30日前送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估,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取缔或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交警支队、铁路部门配合牵头。整治重点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人员的资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码头、装卸设施整治由市海事局牵头,会同安监、经贸、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制定码头、装卸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检查危险货物码头、设施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展水上加油站(船)的整顿治理。

(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整治。

由市安监局、技监、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分类指导,通过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的办法,强化监管。

(三)开展“回头看”,巩固去年已经基本完成的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部门,对本辖区剧毒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缴非法购买、储存、运输、持有和流散在个人的剧毒化学品。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整治。

由市安监局结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淘汰经营规模小、管理素质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

(五)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置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安监、技监等部门配合,按国家环保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负有培训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

(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度,由市、县(区)安监局负责,隐患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督制度。建立市、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别报市、县(区)两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一)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技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铁路部门、民航部门、邮政部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一县三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整治工作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年底结束。一阶段是7月底前企业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调查摸底。二阶段是8月至11月,开展集中整治。三阶段是12月组织验收,县(区)政府在12月上旬完成本辖区验收工作,市政府中旬完成全市验收工作,12月底接受自治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克服厌战情绪,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去年以来整治工作经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

按“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严把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验收关。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四)搞好评估,夯实基础。在深化整治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和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通过安全评估,摸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环节、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把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2002年6月25日联合召开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建设部等国家七个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法规,加强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来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建住房[2002]123号文件为指导和依据,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了解,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认真解决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的问题。通过整顿和规范,营造良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氛围,为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和契机。

二、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房地产业得到空前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在住房制度改革及一系列房地产盘活政策的推动下,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 。房地产开展建设数量、质量和品位都有较大提高,许多亮点工程、精品房地产项目或楼盘脱颖而出,反映了北海房地产业目前良好发展态势,这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北海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房地产企业有违规开发,违规交易、抵押、预售的现象,部分项目没有履行竣工验收制度,房产交易产权不清易发纠纷,房地产宣传销售广告虚假,商品房面积计算“短斤缺两”,房地产经纪、咨询等中介市场运行不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不够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我们当前和今后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开展项目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建立项目批准书制度。

针对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迎合部分市民的心理,看好资金回笼快、利润高的宅基地开发项目,大搞宅基地开发,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城市建设的整体布局和统一规范,浪费了土地资源,这是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要规范这一项目的开发,建立项目批准书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批准书,凭此证书方可办理项目立项、规范定点、土地出让等手续。

2、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批准书后,必须与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内容包括:①开发项目规划要求;②开发项目建设期限;③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④配套项目的移交管理;⑤工程质量的要求;⑥开发项目综合验收;⑦物业管理要求。通过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对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对未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依法核准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4、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人与承购人必须签订的执行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人不能将已预售商品房再予以抵押,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予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法违法所得3倍以下而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二)强化竣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交付使用关。

根据建住房[2003]123号文件的要求,所有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未经竣工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职能管理部门必须要强化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把好交付使用关,对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在办理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前必须先审验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三)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依法查处面积“短斤缺两”行为。

开展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消费者明示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面积计算和办法的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测绘机构严格依照最新的权威的测验标准现场测绘,核准商品房建筑面积;积极维护购房者利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未作约定的,产权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四)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向建设(房管)部门提供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内容的合同文本,主要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职能部门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对未规定提供或未规定进行保修的房地产企业予以资质年检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五)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制订和完善物业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坚持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要强化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意识。重点要认真抓好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认真协调解决住户与小区业主的物管方面的纠纷,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水电费分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广告和宣传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对不兑现广告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同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对违法者予以查处。

(七)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严格实行行业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房地产经纪、咨询和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资质证书,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和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中介收费等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宣传发动、组织学习和开展自查自纠。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文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房地产企业队伍整体素质。

同时,组织力量调查了解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组织等相关的基本情况,制定要求、制定表格发到相关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范围:从2001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自查内容是:土地来源方式、开发项目立项、报建、项目竣工验收、执业资格和资质证书等情况。

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检查和整顿。

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检查工作,重点查处2001年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中介组织和现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住户意见大、矛盾多的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的现象。

为更好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组织以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除了停建、停业、拆除、罚款,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在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

第三阶段:10月6日至10月31日,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进行总结。

各相关企业(单位)如实地作出整改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书面总结,并在10月31日前上报市建委。

为方便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投诉监督电话。电话:2031680,受理人:莫华燕.

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市场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拼(组)装报废汽车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紧急通知》(桂工商发[2003]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121号)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整治内容

汽车市场,包括零配件市场、维修市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重点打击以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走私散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人无证照经营及使用报废零部件或假冒伪劣商品维修各类机动车,盗用、套用转让合格产品型号及合格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至7月14日摸底调查。根据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经营户的登记注册情况及各辖区日常巡查记录情况作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二)7月15日至7月 26日全面出击,查源头、端窝点。要全面清理检查汽车等机动车及零部件销售市场、旧货市场、经营部门店、修理厂、金属回收企业等各类经营企业和以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名义出现的各类汽车及零部件市场,统一行动,全面出击,严抓共管,抓出成效。

(三)7月27日上午11时前,将行动情况(填附表:2003年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治汽车市场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以便做好统计材料上报区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县三区分局负责此次行动的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和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为全面清查,要与其他部门紧密加强配合,从根本上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同时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三)发动群众举报、揭露汽车市场中的制假售假行为,在社会上营造打击非法拼装汽车和机动车市场中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加强舆论监督。要联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的追踪报道,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行动成果,扩大影响,震慑不法分子。

(五)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密切掌握工作动态,在专项行动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大案要案,必须及时向具体负责领导汇报。

五、组织领导

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北海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经贸委、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局、北海海关共同开展工作。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电话:2033612。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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