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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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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2  泸市府办发﹝2005﹞104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 22 2005 12:00AM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需继续对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一)2004年清理后,遗留下来的未确定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2004年清理后至今,国家和省上新设定或确定的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我市应作相应的保留、取消、调整。

  (三)2004年清理后至今,因机构调整而变更了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二、清理的方法

  (一)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由部门清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清理。

  (二)各部门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复核,逐项提出取消、保留、调整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和提供依据,按附件2要求填写报表。于2005年11月10日前,市级机关将清理情况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3198313)。

  (三)市审改办对市级各部门提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清理情况逐项审核,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编制目录,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三、处理原则

  (一)国务院、国务院部门、省人民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应作相应的取消和调整。

  (二)市级和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都要取消。

  (三)属本通知第一部分“清理范围”中第(一)项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原则取消。确需保留的,由相关实施机关说明理由,提出依据;需向省上相关部门请示的,应尽快请示,并将答复结果在2005年11月10日前回复市审改办。

  四、组织领导

  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直接抓,并确定机构和人员承担清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并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做好清理复核工作。

  附件:1.未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

  3.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此件仅从网上发出)

  附件1:

未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

  目录

  一、泸州市公安局(7)

  二、泸州市车辆管理所(8)

  三、泸州市人事局(8)

  四、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

  四、泸州市广播电视局(14)

  五、泸州市环境保护局(15)

  六、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

  七、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8)

  八、泸州市国家保密局(19)

  九、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

  十、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20)

  十一、泸州市新闻出版局(21)

  十二、泸州市体育局(24)

  十三、泸州市农业局(25)

  十四、泸州市财政局(26)

  十五、泸州市民政局(27)

  十六、泸州市航务局(泸州市地方海事局)[授权组织](29)

  十七、泸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授权组织](33)

  十八、泸州市经济委员会(35)

  十九、泸州市卫生局(45)

  二十、泸州市农机事业局[授权组织](48)

  二十一、泸州市商务局(48)

  二十二、泸州市畜牧局(48)

  二十三、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49)

  二十五、泸州市规划建设局(51)

  二十六、泸州市司法局(53)

  说明

  下列字母表示的含义是:

  A法律【A1】中共中央及其部门文件

  B行政法规B1国务院决定【B2】国务院文件【B3】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C地方性法规

  D省政府规章【D1】省政府文件【D2】省府办文件

  【E】国务院部委规章【E1】国务院部委文件

  【F】省政府部门文件

  【G】市政府文件

  【H】市政府部门文件

  【I】无准确依据

  【】表示该依据按行政许可法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泸州市公安局(3项)

  (一)下列项目的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1项)

  1.设立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特种行业许可[D2]

  我们认为不符合许可法规定。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9]39号)第一条:凡从事旧机动车交易活动的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经公安机关特业部门同意,执《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旧机动车经营活动。

  (二)下列项目的实施机关是否错误?(共2项)

  1.保安人员资格证书

  该项目的实施机关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我们认为实施机关不对,依据效力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依据:2000年2月27日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保安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部门负责组织核发并组织对《保安人员资格证》进行年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录用。

  2.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合格证[D]

  省政府令中规定的实施机关是公安技防管理机构,而不是公安机关。

  我们认为由省政府规章授权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行使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依据:省政府1999年3月23日实施的《四川省公共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技防设施系统投入使用前,业主应向县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机构提取交技防系统的有关技术资料和验收申请,由市(地、州)以上公安技防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验收。

  泸州市车辆管理所(共1项)

  (一)以下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主体是否错误?

  1.车辆检验

  依据:公安部71号令和川公发[1991]49号。

  泸州市人事局(共7项)

  (一)以下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如若属行政许可,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若属行政审批,则是否必须公布?(共5项)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F]

  依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川职改[89]32号)第三章第七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市、地、州和省级厅、局审批、验章并发通知。

  2.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年3%提前越级晋升工资[F]

  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通知》(川人工[1996]4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中一些问题的解答意见》(川人工[1996]6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行政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8]2号)第七条:各市、地、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权限,由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明确。

  3.因病提前退休、退职、伤病残体检鉴定[F]

  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体检鉴定的通知》(川人退[2000]3号)第一条:鉴定委员会主要由人事、卫生部门分管领导和指定医院的领导以及医院有关科室医术上有权威的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人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4.退休、退职审批[B2]

  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十四条: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通知》(川人退[2000]2号)第三条:增加离退休费和退役生活费的审批工作,各市、地、州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确定工资及增减工资基金[F]

  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43号)第四条:由所在单位根据本规定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增加工资基金并办理手续后,按管理权限审批执行。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调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人工[1994]42号)第五条: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本规定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办理增减工资基金后,按管理权限审批执行。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人工[1994]41号)第一条第三款: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有所在单位填报表册与有关材料一并报同进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办理增加工资基金。

  (二)下列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项目?若属行政许可项目,由市编办下属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属实作为实施机关实施该项目或者作为受委托机关受市编办的委托实施该项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共1项)

  1.[实践中市编办委托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事业单位登记B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二章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一章 第五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三)以下项目是否属审批还是许可?(共1项)

  1.面向社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B

  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25号令)第四章第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五款: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8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有关委托和授权是否合法?(共8项)

  1.[受委托机关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市医保中心]社会保险费登记[E]

  此项是委托还是授权?是许可还是审批?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19日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2.《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社保、岗位、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审核,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五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认定[B4]

  依据:中央、国务院2002年11月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一、二款、第九条:“五类”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3年内免(减)征有关税。第八条第三款:各类服务型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第十二条:在社会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第十五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第十六条: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可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委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介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受委托机关市就业局]社区就业实体审批、年检[F]

  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九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1.10.11.一、(二)3.由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后发给《证书》,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三、(一)凡我省范围内经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发给《证书》的社区就业实体都应进行年检。

  4.社区就业实体备案[F]

  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2001年10月11日实施的《关于贯彻国务院九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二)3.由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后发给《证书》,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职业资格证书审批[B2]

  依据:劳动部(国务院批准)1990年7月12日实施的《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人考核条例》第十九条:全国工人考核工作由劳动部综合管理,并通过制定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工人考核工作。《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6.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批[B2]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2月3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正常退休仍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休)改为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7.特殊工作提前退休、病退休审批[B2]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2月3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正常退休仍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休)改为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8.企业特殊工种认定[E1]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二条第四款: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泸州市广播电视局(共1项)

  (一)下列项目其依据只规定了提出申请,未规定市、县广电部门可以初审,对此项目,市局有无权初审?(共1项)

  1.宾馆、饭店和其他单位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开办视听点播业务初审C

  广电局要求保留,理由是实际需要,实践中也进行了初审。

  依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14日实施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宾馆、饭店和其他单位通过有线电视网开办视听点播业务的,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412号令第303项也确定审批权在省上。省人大条例和国务院令第412号未明确市级广电部门初审权。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共1项)

  (一)下列项目的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若不符合,由谁取消该项目?(共1项)

  1.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E]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令)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5项)

  (一)下列项目属许可还是审批?若属许可,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3项)

  1.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部分特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报告审批,权限外项目转报[G]

  依据:2000年12月实施的《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融资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政府投资项目须申请并由计划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

  2.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部分特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外审查转报[G]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融资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00]167号)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五)……除城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部门审批外,其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计委审批。六、建设项目总概算(或调整概算)……由市计委核定审批,……

  3.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下和境外投资的项目审批,权限外审查转报[G]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1]162号)……三、内设机构……(财贸外经处)、……审核和转报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二)下列项目的实施机关是否错误?(共1项)

  1.核发“泸州市CNG汽车证”及“泸州市CNG汽车驾驶员培训证”[G]

  该项目的实施机关是泸州市清洁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科技产业处)。

  我们认为实施主体错误,无权行使审批。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1]162号)“……三、内设机构……(科技产业处)、……负责全市CNG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及七项目的审批转报 ”

  (三)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共1项)

  1.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G]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融资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0.12: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国家明确规定的项目、特种行业项目外,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实行登记备案制。二、关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到市计委填写规定表格……三、市计委在对项目备案后5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目获得批准……

  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4项)

  1.人防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资产审批[E1]

  依据:国家人防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3月19日实施的《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于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资产的审批。

  市政府令第28号第一章第六条第五款:负责本市用于人防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2.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审批[E1]

  依据:市政府第28号令第三章第十条第九款:人防经营性资产:系指人防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人防战备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资产。

  3.人防国有资产产权备案[G]

  依据:市政府第28号令第四章第十八条:凡依法占有、使用人防国有资产的单位到市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

  4.占有、使用人防国有资产单位处置资产审批[E1]

  依据:市政府第28号令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占有、使用人防国有资产的单位处置资产,应履行审批手续。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共3项)

  (一)下列许可项目的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3项)

  1.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E]

  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1998年10月27日实施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第三条: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简称涉密系统)的审批工作,地(市)级以上各级保密局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密系统。

  2.定点复制单位审批[E]

  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1990年8月1日实施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确定定点复制单位,批准机关应当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告示有关机关单位。第七条: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承办。

  3.批准核发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E]

  依据: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1995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第五条: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秘密级国家秘密,须经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保密工作机构或地市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1项)

  1.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审查[F]

  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共3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3项)

  1.旅行社业务年检初审[E]

  依据:国务院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6条:旅行社应当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表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实施细则第42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检工作。

  2.星级饭店评定及复核[E]

  依据:2003年12实施的《国家旅游饭店星级标准》标准7.2:凡是加入中国旅游协会的旅游饭店,可以申请星级。标准7.1.4:各城市或其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星级评定机构,实施本地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导游年度审核[E]

  依据:国家旅游局2002年1月1日实施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导旅游人员实行每年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泸州市新闻出版局(共6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3项)

  1.对从事出版物零售、租赁业务事项进行单位审核批准及年检[F]

  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明确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的意见(试行)》(川新出办[2004]39号)四、发行市场管理:3.负责对本市、州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租赁业务的事项进行审核批准;7.负责本市、州出版物零售、租赁单位的年检工作。

  2.对报刊申请增版、增刊提出审核意见[F]

  依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明确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的意见(试行)》(川新出办[2004]39号)二、出版管理:2.负责对本市、州报刊申请增版、增刊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局审批。

  3.对新设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进行审核[F]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明确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的意见(试行)》(川新出办[2004]39号)四、发行市场管理:2.负责对本市、州新设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进行审核报省局批准。

  (二)下列项目的实施机关是否错误?(共3项)

  1.对新设(办)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进行初审及审核[F]

  我们认为由省局委托市局实施属实施机关中委托错误。

  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明确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的意见(试行)》(川新出办[2004]39号)三、印刷、复制管理:1.负责对本市、州新设出版物进行初审并转报省局审核;2.受省局委托负责办理本市、州新办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核报省局审批。

  2.新办报、刊型内部资料进行审核[F]

  我们认为:省厅文件授权属实施机关中授权错误。

  依据:新闻出版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明确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的意见(试行)》(川新出办[2004]39号)二、出版管理:3.负责对本市、州新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进行审核报省局批准。

  3.对公开发行报刊和报刊型内部资料进行审读[F]

  我们认为:委托依据效力待定,属委托错误。

  依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明确市用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的意见(试行)》(川新出办[2004]39号)二、出版管理:4.受省局委托负责对本市、州公开发行报刊和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审读工作。

  泸州市体育局(共3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3项)

  1.裁判员等级证[E1]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1963年3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需聘用从事教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资格证书。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体育经营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体育行政管理的职责第3项:对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发证。

  2.运动员等级证[E1]

  依据:原国家体委1963年10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二、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的称号,由市(中央直辖市的区级)、自治州、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及体育学院批准授予。凡达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由本人向所属单位申请逐级报请相应的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

  3.社会体育指导员证[E1]

  依据:《体育法》《四川省体育条例》原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为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考核、资格认证、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受理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在审查申请提交的材料完全具备后,应提交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评审结论作出答复。

  泸州市农业局(共2项)

  (一)下列项目的实施机关是否错误?(共1项)

  1.蚕种生产许可初审C

  实践中由市农业局实施初审。

  我们认为:依据中没有规定市级农业部门有权初审。

  依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1996.3.1.第十七条:蚕种生产和冷藏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生产许可证由省蚕种管理总站根据全省蚕种的需求总量和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核发。

  (二)下列项目是许可、审批还是其他?若属许可,其依据效力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共1项)

  1.种子监督检验A

  依据: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12.1.第四十三条:种子和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第四十四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泸州市财政局(共1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1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E]

  依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1996.5.8.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第二条 地方企、事业单位单独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的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

  泸州市民政局(共5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是否欠缺明确规定或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4项)

  1.新建、迁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审核

  依据: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1995.7.20.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因建设工程必需迁移的,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

  实践中市民政局按照惯例进行审核。

  2.志愿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审核

  依据:民政部、公安部《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问题处理意见》1989.1.3:二、凡自称被俘去台人员在回大陆探亲过程中要求留下定居的,必须持台湾当局发给的有关证件向当地县(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三、对经确认的被俘去台人员的定居安置,由当地县(市)民政局、公安局将本人要求、核实情况及安置意见,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和公安厅,以民政厅为主进行审查,对情况属实的,可批准其在原籍或所依附的亲属所在地安置定居。市民政局按照惯例进行审核。

  以上两项属按惯例审核,无明确的有效依据。

  3.退出现役的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中的伤残等级审核[E]

  依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7.18、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997.4.1.第五条(四):地(市)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上报的《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批准。

  4.福利企业核发及年检[E1]

  依据: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物资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1990.9.15.第六、九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性质,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九条: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等机关有权对所管辖地区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

  (二)下列项目的实施机关是否错误?(共1项)

  1.追认革命烈士审核B

  我们认为: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权的依据欠缺。

  依据:国务院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按照惯例进行审核。

  泸州市航务局(泸州市地方海事局)[授权组织](共7项)

  (一)下列项目的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7项)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核发[E1]

  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00.1.1.第十条:港监(海事)自收到书面申请后,应自收到申请次日起至申请的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7日前,作出施工作业是否符合通航安全的决定,符合的,在上述期限内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的,应在上述期限内通知施工作业申请者作相应修改。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港务机构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四川省专用码头经营许可证[F]

  依据:《省交通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局关于颁发<四川省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5.12第七条:凡需从事经营性、半经营性的专用码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程序办妥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三条:省交通厅是全省专用码头行业管理的主管理机关,各市、地、州、县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专用码头行业管理的主管机关。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专用码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地、州、县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专用码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3.四川省港埠企业经营许可证[F]

  依据:《省交通厅、省工商局关于颁发<四川省港埠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5.7.第六条:凡申请设立港埠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求从事营业性港埠业务的,应向营业地港条,省交通厅是全省港埠企业行业管理的主管理机关,各市、地、州、县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港埠企业行业管理的主管机关。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港埠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地、州、县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港埠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E]

  依据: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4.1.1.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核发相应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第四条: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第八条: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5.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设、施工图纸审批

  依据: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1.10.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各市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号)第六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水运工程勘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勘察文件应同设计文件一起编制,一起报批。第二十条:水运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6.船舶设计图纸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2.14.第十九条: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范,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由船检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交通部关于乡镇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1987.10.2.第五条:新建或改建船舶的设计图纸,应满足船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送船舶检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第八条: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改建或进行重大修理,必须按照船舶检验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

  《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规程的技术标准,经检验合格的船舶,上航务管理(海事、船舶检验)机构按国家规定签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7.开辟、变更客运航线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12.3.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运输,由交通部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审批办法由交通部规定。对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影响较大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的审批办法,同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水运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减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应申报下列机关审批:一、交通部直属企业、经交通部准许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三资企业”增加运力或变更其经营范围以及其他企业和单位增加省际运力或变更其省际经营范围的,由交通部审批。第二十二条:经营水路营业性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核定的航线、停靠站点从事运输。……如需取消或变更时,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

  泸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授权组织](共3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2项)

  1.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证[E]

  依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要核发教员准教车、教练车证等有关证件。第二十五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械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教练车符合相关要求,无自动变速装置,技术等级达到二级车以上标准,装有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2.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牌[E]

  依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要核发教员准教车、教练车证等有关证件。第二十五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械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教练车符合相关要求,无自动变速装置,技术等级达到二级车以上标准,装有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二)下列项目的实施机关是否错误?(共1项)

  1.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资质认定B

  实践中由市运管处实施该项目。

  我们认为:市级有无权审批,缺乏明确规定,实施机关错误。

  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泸州市经济委员会(共41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33项)

  1.设立拍卖企业初审[F]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7.1.1.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流通行业办(川流通行管[2001]149号):设立拍卖企业要先报当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经转报省流通行业办公室审核许可。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市府办[2001]185号:经贸委负责审批、申报和管理拍卖市场。

  2.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第十二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

  煤炭部《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第十六条:煤炭行业以外申请……经煤矿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

  3.Ⅳ、Ⅴ类《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F]

  依据:全国人大常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七条: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备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省经贸委《四川省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管理暂行办法》(川经贸电力[2001]153号)第十三条:(Ⅳ、Ⅴ类)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单位向所在地市州经贸委申请,各地市州经贸委……形成初审意见……报省经贸委。

  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初审、培训[F]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省经贸委《四川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川经贸电力[2001]348号)第五条:省上对电工进网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七条: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经贸委提出…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组织进行培训。

  5.《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初审、复审[F]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省经贸委《四川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川经贸电力[2003]348号)第五条:省上对电工进网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省经贸委统一监制,各市、州经贸委颁发。第十七条:…由原发证机关审验…。

  6.《供用电监督员资格证》审核[E]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六条:供电、用电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条件。

  电力工业部《用电检查管理办法》1996.9.1.第十一条:对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实行考核认定。《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第九条:供用电监督资格…由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推荐,接受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批[F]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1.6.第二十条:经销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点,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协商定点。

  川府办发电[2003]2号:经营资格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市经贸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8.设立典当行审核[E]

  依据: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22号令)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

  9.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核[E]

  依据: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22号令)第十四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

  10.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E1]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152号):凡是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领取批准证书。

  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1999]6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全市成品油经营管理工作。

  11.成品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审核[F]

  依据:省经贸委《关于农村及边远地区设立成品油加油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经贸运行[2003]116号):市、州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州经贸委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市、州经贸委根据……工程施工后,由市、州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报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全市成品油经营管理工作。

  1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F]

  依据:省经贸委(川经贸运行[2003]211号):加油站(点)经营资格年审,……委托所在市、州经贸委年审。

  13.《成品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年审[F]

  省经贸委(川经贸运行函[2003]384号):成品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一年一审,由各市、州经贸委负责。

  省经贸委《关于农村及边远地区设立成品油加油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经贸运行[2003]116号):由市(州)经贸委对审核合格的加油站(点)加盖年合格印章。

  14.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初审[F]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

  省经贸委(川经贸运行[2003]253号):当地经贸委对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预审后报省经贸委。

  泸州市编委《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能划分的通知》(泸编办发[2002]22号):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

  15.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证书认定审核上报[F]

  依据: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资源综合利用认证管理办法》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矸石厂(机组)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贸资源[2003]24号和川经贸资源[2002]202号):各地市州经贸委把好认定质量关,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6.企业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减免税认定(转报)[F]

  依据: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

  17.限额以上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核[F]

  依据:国家、省经贸委有关文件规定。

  18.溶解乙炔站的设计单位和乙炔站建设项目的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19.权限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0.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药生产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1.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核[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2.权限内化工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质认定[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3.化工C、D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4.新建、扩建、改建用于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设施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5.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使用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转报[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6.限额以下国家专项,上市融资,引进设备项目审查[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7.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审查[F]

  依据:市编委办“三定方案”。

  28.进出口贸易配额审查[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29.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及对变质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的处理方案的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30.进口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和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单位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31.省创新项目初审[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32.省、市新产品评定[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3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押运资格核准[F]

  依据:四川省经贸委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下列项目无依据,是否属许可?应如何处理?(共7项)

  1.《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核(电网营业区划分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九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原则,协助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2.35kv输变电工程设计、装机5000kw以下的电站工程设计报告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三定方案”:……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经贸委,依法对全市电力工业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

  3.大型供电方式(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九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原则,协助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经贸委,依法对全市电力工业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

  4.水电工程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十五条:电力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三定方案”:……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经贸委,依法对全市电力工业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

  5.组织输变电设备技术及产品鉴定并核发有关认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第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十五条:电力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经贸委,依法对全市电力工业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

  6.节能、节林资源方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项目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7.可供制毒特殊化学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依据:省人大九届常委会《四川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998.10.17.第四条:……化工、卫生、医药、工商、贸易、交通等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11.5《关于印发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泸市府办发[2001]185号):市经贸委对食品工业、化学工业…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三)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共1项)

  1.典当行年审[F]

  依据:省经贸委《四川省典当行年审实施细则》2003.2.12.第八条:市州经贸委年审材料并进行审核后,在《典当行年审报告书》监管部门审核栏签署意见。

  泸州市卫生局(共6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4项)

  1.四川省建材放射卫生防护许可证[F]

  依据:四川省卫生厅川卫防[1995]第161号。

  2.医疗广告证明初审[E]

  依据: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广告客房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第九条:广告客房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3.放射工作人员证[E]

  依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9.1.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4.食品广告审查[E]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10.1.第四条:食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二)下列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否错误?(共2项)

  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E]

  实践中由市卫生部门实施该项目。

  我们认为:依据中未表明市级卫生部门有审批权。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第五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第7条: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2.7.1.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

  2.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B

  我们认为由市卫生局实施该项目缺乏依据。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第五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第七条: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2.7.1.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

  泸州市农机事业局[授权组织](共1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1项)

  1.农机化基建技改审核[G]

  依据:泸州市政府(泸市府发[1997]151号)泸州市农机事业局主要职责:……负责审理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

  泸州市商务局(共2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共2项)

  1.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初审转报[E1]

  依据:商务部2003.7.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出口本企业所需产品。对符合条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外贸流通经营权初审转报[E1]

  依据:商务部2003.7.企业可进出口除国家限制商品以外的产品。对符合条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

  泸州市畜牧局(共2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共2项)

  1.种畜禽合格证B

  国务院规定的该证不属许可和审批,但实际操作中该证由畜牧部门核发,因而变成了许可。如何处理此种情况,请指示。

  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7.1.第四章第二十条:销售的种畜禽应当达到种畜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附有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技术人员合格证D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11.29.《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十一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其技术人员应经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共5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若属审批,应否公布?(共1项)

  1.企业效益工资税前审批[E1]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09号):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企业工资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111号):企业安批准的功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E1]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函[2000]258号):经省局审批确认后予以抵免所得税。年抵免所得税3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地税机关呈报省局审批执行;年抵免所得税3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主管地税机关呈报地市州地税局审批执行。

  3.对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税务确认[E1]

  依据: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5]6号)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免税审核[F]

  依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川地税发[1995]119号):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纳税人应提出申请,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该住宅建造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进行具体审核后,确定免税。

  5.大修停用期房产税免征核实[F]

  依据: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93]146号):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可免征房产税。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共3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以下)B

  我们认为依据效力等级不够,且由市规划建设局(行政机关)委托其二级局市园林局(事业单位)实施缺乏依据。

  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办法》1995.10.1.第四条: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委托机关文件:一、泸编发[1998]16号;二、泸规建[2002]163号第一条五款: 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负责市内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园林施工企业资质和年检初审。

  2.[受委托机关泸州市招标办]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我们认为委托缺乏依据,且市级行使初审权也无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受委托机关泸州市风景园林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E]

  我们认为:依据效力等级不够,委托缺乏依据。

  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办法》1995.10.1.第八条:凡通过资质审查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部门的年度审查。

  委托机关文件:一、泸编发[1998]16号;二、泸规建[2002]163号第一条五款: “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负责市内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园林施工企业资质和年检初审。”泸规建[2002]165号文委托。

  4.[受委托机关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登记备案[E]

  我们认为委托缺乏合法有效的依据。

  依据: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1.15.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注:无合法的依据,需要以国务院以决定形式公布的项目。)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泸州市司法局(共19项)

  (一)下列项目是否属行政许可?若属,其依据效力是否不符合许可法规定?市级机关行使该项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共19项)

  1.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审查报批[I]

  依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2.9.1.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执业许可、年检注册、名册公布和回避、保密、时限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具备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2.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审查报批[I]

  依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2.9.1

  3.司法鉴定机构的年检注册报批[I]

  依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2.9.1。

  4.司法鉴定人的年检注册报批[I]

  依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2.9.1。

  5.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申报[I]

  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律师法》第六条: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法官法》第十二条: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检察官法》第十三条: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6.律师执业申请审查报批[I]

  依据:《律师法》1997.1.1.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7.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撤消审查报批[I]

  依据:《律师法》1997.1.1。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8.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报批[E]

  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1997.1.1.第十二条: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

  9.律师事务所年检报批[I]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1997.1.1.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10.公职律师审查报批[E1]

  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10.22.第三条: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一)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四)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材料,并详细写明办理公职律师事务的情况等。(五)公职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11.公司律师审查报批[E1]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10.22.第三条:公司律师队伍的管理:(一)公司律师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由所在企业管理。(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三)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四)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五)公司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公司律师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材料等。(六)公司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12.法律职业资格备案登记[E]

  依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管理办法》2002.7.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13.公证机构年检注册审查报批[B3]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2000.8.10.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做好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的登记和年检注册工作,未进行登记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一律不得执业。

  14.公证员年检注册审查报批[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1995.6.2.第四条:《公证员工作执照》实行年度注册。注册工作由发照机关具体负责,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未经注册的《公证员工作执照》无效。

  15.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或撤销的审查报批[I]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条例第五条:直辖市、县(自治县,下同)、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

  16.公证员执业审查报批[I]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员工作执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印制,由司法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和管理。

  17.主办公证员审查报批[I]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司法部关于进行主办公证员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00]039号)。

  《司法部关于进行主办公证员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行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公证业务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18.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E]

  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3.31.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是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省厅已授权市司法局核准。

  19.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查报批[I]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7.1.1.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附件2:

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清理表

  编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或规定

  行政许可的依据处理建议取消调整保留

  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于11月10日前连同磁盘一并报送,不得用手写体填写。

  说明

  一、此表先按取消、调整、保留的总顺序填写项目,然后按中央、省、市、县(区)顺序填写依据,中央文件按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部门文件顺序填写,省、市文件以此类推。

  二、项目名称要规范,按行政许可法的提法填写。

  三、设定或规范行政许可的依据应当填写效力最高的依据名称、发文机关、文号、施行时间、具体规定许可的条款及内容概要。

  四、调整栏目应填写调整的内容和方式,文字应简洁。

  五、因机构调整而改变了实施机关的项目,“实施机关”一栏填未调整前的实施机关,“调整”一栏填机构调整后的实施机关。附件3: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省发改委3项:

  1、四川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核准)

  2、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审核)

  3、黄金生产计划

  二、省经委1项:

  4、企业经营人员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办证。

  三、省民委3项:

  5、少数民族特需黄金分配指标审核

  6、国家民委统计项目备案

  7、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

  四、省人口计生委2项: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审查

  9、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立项

  五、省教育厅4项:

  10、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资格审批

  11、组织中小学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

  12、外国公司设立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的审批

  13、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六、省科技厅3项:

  1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15、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16、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审批

  七、省公安厅10项:

  17、旧货业治安管理登记

  18、旅客住宿登记人员资格认可

  19、机动车异地驻点行驶登记

  20、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定点生产许可、检测及定点经营许可

  21、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查验卡》核发

  22、客运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资格认可

  23、烟花爆竹生产品种、技术规格、药物配方备案

  24、重要技防工程监理资格

  25、省外单位承接技防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

  26、放射线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许可

  八、省民政厅10项:

  27、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

  28、退伍义务兵跨省安置

  29、部分农村特殊退伍义务兵安置

  30、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到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治疗、休养;在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分散休养

  31、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的审批

  32、丧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

  33、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

  34、地名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指定

  35、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

  36、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批

  九、省司法厅6项:

  37、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

  38、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39、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认可

  40、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审批

  41、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42、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十、省财政厅10项:

  43、地方金融机构各项准备金的核销审批

  44、地方金融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审批

  45、地方金融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企业无法弥补的净损失的审批

  46、地方金融机构建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审批

  47、国有独资及控股金融企业当年费用计划的审批

  48、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年度财务计划的审批

  49、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批

  50、省属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审核

  51、会计财簿印刷许可

  52、地方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的审批

  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0项:

  53、权限内企业跨地区招收职工

  54、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55、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对特繁工种的认定

  56、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

  57、办理人才引进审核

  58、《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审批

  59、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6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审批

  61、职工转移(调动)审批

  62、省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异地安置审查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1项:

  63、土地勘测机构资质认定

  十三、省建设厅14项:

  64、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审核

  65、房地产广告审查证明

  66、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审批

  67、自建设施供水管道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审批

  68、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69、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

  70、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改变用途审批

  71、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72、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

  73、游乐园(含游乐设施)登记核准

  74、在实施专营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

  75、国营农、林、牧、渔场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划审批

  76、城市测绘资料核准

  77、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十四、省水利厅5项:

  78、管理范围内水产新技术认定

  79、水文资料审定

  80、城市、集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市、集镇规划的临河界限,根据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划定。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建设规划时,应按河道管理权限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实施

  81、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乙)审核

  8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审批

  十五、省林业厅2项:

  83、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审批

  84、松脂采集计划审批

  十六、省商务厅5项:

  85、四川省进口酒经营许可证(零售)

  86、四川省进口酒经营许可证(批发)

  87、外商驻蓉代表机构审批

  88、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89、特定机电产品进口转报

  十七、省文化厅6项:

  90、举办全省性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举办冠以"全省"、"四川"等字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91、设立超过200平米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92、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93、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94、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95、考古发掘品的文物移交

  十八、省卫生厅3项:

  96、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

  97、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同位素设备购置审批

  98、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资质认证

  十九、省地税局26项

  99、特殊情况车船使用税减免

  100、农业特产税减免

  101、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

  102、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103、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104、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贷计价方法改变审批

  105、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税的审批

  106、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

  107、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

  108、应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审批

  109、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110、对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

  111、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审批

  112、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审批

  113、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

  114、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审批

  115、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

  116、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117、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118、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

  119、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撤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

  120、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申请法定减免税审批

  121、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122、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定

  123、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审批

  12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

  二十、省环保局1项:

  125、环境污染防治工艺设计资质审批

  二十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项:

  126、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许可

  二十二、省体育局2项

  127、登山活动审批

  128、举办体育新闻发布会

  二十三、省统计局2项:

  129、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审批

  130、三资企业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审批

  二十四、省工商局8项:

  131、经纪人登记

  132、四川省棉花市场准入资格认定

  133、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134、店堂广告登记

  135、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

  136、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137、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138、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二十五、省新闻出版局8项:

  139、编印非正式出版图书

  140、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审批

  141、举办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之地方或专业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142、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

  143、地方单位报纸、期刊创办、登记及变更事项审批(含报刊的增版、增刊)之报纸出版“号外”审批

  144、地方单位报纸、期刊创办、登记及变更事项审批(含报刊的增版、增刊)之报纸变更版数审批

  145、中小学教辅类图书选题审批(含在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内)

  146、性知识、性科学图书出版审批(含在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内)

  二十六、省食品药监督局4项:

  147、申请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立项筹建审批

  148、办理第I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变更)事项须知

  149、办理第I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变更)事项须知

  150、医疗机构研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审批

  二十七、省旅游局5项:

  151、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

  152、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

  153、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

  154、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

  155、漂流企业资格核准

  二十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3项:

  156、国有资产产权证登记年检

  157、省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158、职工房改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二十九、省通信管理局1项:

  159、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资质认证

  三十、省畜牧食品局2项:

  160、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161、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三十一、省外办1项:

  162、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包括聘用单位和推荐专家人选的国内组织)资格审核

  三十二、省安监局2项:

  16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64、危险化学品登记

  附件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04]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遵照《中华人民工人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布于后。

  今后,凡国务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和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有相对应的项目,省政府未予公布取消的,均一律作取消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没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予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项目名称主管或实施机关备注

  1对外经济合作记帐本位币变更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项目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分支机构布置决算文件的审批省财政厅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项目

  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项目

  4企业承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审批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项目

  5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转拨审核省财政厅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项目

  6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省商务厅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项目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单位资格认定省质监局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项目

  8一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

  9高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审核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

  10一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审批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

  11裁判员审批备案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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