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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现将《昆明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昆明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昆明市艾滋病流行情况 昆明市于1987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美国旅游者),1989年起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1992年发现首例本地艾滋病感染者,1995年以后疫情呈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艾滋病疫情波及全市14个县(市)区,2000年出现母婴垂直传播,截至2003年底,全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567例,感染者大多数为青壮年,传播渠道已由流行初期单一的吸毒者共用注射器,发展到性传播、母婴传播等多种渠道并存。艾滋病病毒已经通过高危人群进入了我市的一般人群,艾滋病流行的危险性正在逐年增大,对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二、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供血液等违法犯罪活动,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实施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广泛推广使用安全套,开展吸毒人群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落实对艾滋病人的关怀、治疗和救助,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降低艾滋病感染率。 三、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净化社会环境,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 1.工作目标 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得到明显的遏制;阻断非法采供血液传播艾滋病;吸毒人数逐年减少,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戒毒场所收戒吸毒人员占60%以上,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在校学生毒品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工作措施 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组,负责全市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1)扫除“黄、赌、毒”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和乡镇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设置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黄、赌、毒”线索。 (2)加大打击力度,整治卖淫嫖娼活动。市、县(市)区公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市或区域性的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 (3)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对涉黄、涉赌、涉毒的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坚决查处、取缔,对涉案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送卫生部门进行检查。其中,建成区范围内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强制性性病体检,在其他范围内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强制性性病体检。 (5)加大力度整治吸毒活动。市、县(市)区公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市或区域性的打击吸毒专项整治行动。 (6)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斗争,开展统一行动,收戒吸毒人员,推进“外转内”工作。 (7)开展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遏制毒品蔓延势头。 (8)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活动。 (9)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 (10)全面开展社会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市学生的宣传教育。 (11)强化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制作相关警示标志,张贴艾滋病防治的各项法规、规定。 (12)公安、文化、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开展3次以上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卫生部门负责师资培训。 (13)开展在职治安民警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对此项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卫生部门负责师资培训。 (14)配合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二)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1.工作目标 (1)2005年底,我市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5%以上;2008年底,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5%以上;2010年底,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 (2)暗娼和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到70%,2008年达到90%以上。 (3)减少社会对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歧视。 2.工作措施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由宣传、广电、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公安部门组成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采取分级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面上工作与点上工作相结合、大众传媒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和广大农村,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教育。 (1)提高各级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质量。市级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和市级各部、委、办、局宣传教育师资人员、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市级举办县(市)区宣传教育师资人员培训班10期,每期40人,共400人,每期时间2-3天,各县(市)区经过培训的师资人员负责当地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举办市级各委、办、局、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宣传骨干培训8期,每期40人,共320人,每期时间2-3天,经过培训的宣传骨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参照市级分别组织实施,全市的培训工作于200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2004年底前,编辑、出版、发放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手册。 (2)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骨干的作用。各级宣传骨干要以各种形式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3)面向基层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2004年底前,开发、印制各种宣传画、宣传挂图、科普小卡片,编辑、出版、发行科普知识宣传VCD光碟等。 将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健康教育计划,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技术指导任务。通过购置防治艾滋病宣传书籍或相关报刊供社区群众阅读,散发防治艾滋病宣传单等资料,利用社区宣传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宣传,对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积极分子给以奖励,在宾馆、理发店等处可放置或张贴有针对性的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等,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设防治艾滋病宣传专栏;广播、电视要根据宣传主题,制作、播放公益广告。 (5)加强对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各大中专院校及中学学生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设健康教育课,向全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使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覆盖面达100%;建成区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其他地区中学开课率达85%以上。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教育活动;分批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进行防治艾滋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艾滋病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应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执行。 (6)加强重点人群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医护人员: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开展艾滋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突出正确使用血液及血制品,艾滋病污染物的处理、消毒,正确使用注射、牙科手术等刺入性器械,注意艾滋病母婴传播,熟悉艾滋病咨询技巧。 服务行业人员:包括旅游、娱乐、理发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宣传教育重点突出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传播途径及其阻断方法。至2005年,艾滋病知识普及率达80%,艾滋病健康教育参与率达80%。 外来(出)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包括外来打工人员、外出工作人员及各类流动人口。宣传教育重点突出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传播途径及其阻断方法。外来(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预防艾滋病接受教育面达100%。 (7)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民航、铁路、交通、城管等部门,充分利用机票、车船票、户外广告等载体向大众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年举办一次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一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专题电视文艺晚会,每年“12·1"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在城市主要街道、人行天桥、高大建筑物、车站、码头、社区、乡镇集市等主要地段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在机场、码头、车站及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较集中地区,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卡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推广使用安全套 1.工作目标 (1)从2004年起对所有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 (2)2004年底,全市14个县(市)区所有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及大专院校等公共场所推广安全套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 (3)到2005年全市60%的性病门诊能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到2006年底100%的性病门诊能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性病患者及其配偶等高危人群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到2004年底达70%以上,到2006年达90%以上。 (5)到2006年底,经性途径感染HIV的增长势头明显得到遏制。 2.工作措施 成立由市计生委牵头,卫生、公安、工商、药监、旅游、文化、城管、宣传、交通、民航、铁路、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由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人口学、社会学和健康促进等方面专家组成市级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导组,负责工作实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由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业主负责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计生部门负责、有关专家支持、企业业主落实的工作机制。利用现有的县(市)区、乡、村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和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城市和农村艾滋病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安全套推广工作。以市场运作为主,免费发放为辅,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安全套。 (1)旅馆业:包括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度假村等,应在客房或服务台摆放安全套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便于客人使用。 (2)娱乐服务场所:所有桑拿、洗浴、发廊、美容、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应在服务台摆放安全套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 (3)流动人员集中场所:车站、机场、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来往频繁的场所,业主要按照客流量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套发售设施。 (4)所有大专院校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配合计生部门落实。 (5)药品经营单位应将计划生育工作和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相结合,除柜台销售外还应根据销售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套发售设施。 (6)性病门诊必须向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其中,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并做好登记,所需安全套由计生委负责提供,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工作。 (7)加大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宣传展板及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套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安全套的可及性及其优点的认识,提高大众(特别是高危人群)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四)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 1.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注射器和交换美沙酮替代治疗,减低毒品危害,减缓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 (1)提高试点地区注射吸毒人群关于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与毒品危害相关的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改变吸毒人群对注射毒品的态度;提高清洁针具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试点地区注射吸毒人群针具的共用比例降低到20%以下。 (2)为注射吸毒者提供合法、安全、有效、方便的药物,以替代长期非法使用毒品;减少注射吸毒者共用注射器的行为,预防经血液传播艾滋病;降低注射吸毒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恢复注射吸毒者的社会功能和家庭功能;与注射吸毒者保持联系,及时向他们提供预防疾病的知识、社会支持及心理辅导,鼓励他们逐渐戒除毒品。 2.工作措施 由市卫生局牵头,公安、药监等部门组成昆明市实施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工作组,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或试点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试点县(市)区按相同结构设立工作组,负责现场工作的监督管理。 (1)清洁针具交换活动 ——2004年7月到2005年12月31日,在昆明市疾控中心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模式,积累经验。2006年1月1日起,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试点县(市)区,到2009年,在全市范围吸毒人群中扩大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由试点地区或单位,首先向市级工作组申报,由市级工作组审核后报省级工作组审批,经省级工作组批准后方能开展试点活动。 ——培训人员。对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和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为毒品危害的相关知识,减少危害策略和具体措施;社会营销理念、方法学和技能;自愿咨询检测;健康促进技能;行为改变交流技能;预防宣传材料的制作原则等。 ——社区动员与宣传。在全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劳教所和自愿戒毒所中,除要开展艾滋病和性病的预防教育外,还要开展与毒品相关的减少危害教育。对试点工作社区的公安干警、社区居民、吸毒者家庭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和减少危害的教育,促进他们对针具社会营销/交换项目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做好清洁针具交换服务工作。确定清洁针具的品牌,提高清洁针具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购买针具,开展针具社会营销和交换;收回污染的针具,统一进行销毁;为注射毒品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健康促进、预防宣传教育和转诊服务。 (2)美沙酮替代治疗 ——工作进程:2005年至2006年,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经验。2006年至2009年,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力争在2个县区扩大试点。2010年起,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美沙酮替代治疗。 ——由试点单位向市级工作组申报,由市级工作组审核后报省级工作组审批;再由省级工作组上报国家级工作组批准后方能开展试点活动。实施美沙酮替代治疗的机构,必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禁毒管理等法律法规,获得开展药物依赖诊疗活动的合法资格。 ——对试点地区的医疗卫生、警务及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美沙酮的管理及维持治疗的程序、注意事项、中毒抢救、咨询技巧、自愿咨询检测、行为改变交流技能、预防宣教、毒麻药品管理、部门配合方式等内容的培训;对警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美沙酮的管理及维持治疗的程序、如何筛查接受治疗人员、部门配合方式等内容的培训,受训对象应涉及各类相关警员;对药品配制、使用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毒麻药品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及部门配合方式等内容的培训。 ——对试点工作社区的公安干警、社区居民、吸毒者的家庭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和减少危害的教育,促进他们对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项目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美沙酮维持诊所按规定设置咨询处、体检治疗处、服药处、资料管理处;设置安全设施和监视器,并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验收。 ——治疗单位咨询处人员帮助申请者填写《美沙酮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送至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按《云南省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筛查出接受治疗的人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再返送至治疗机构。 ——美沙酮的配制、运输、贮存及管理。配制单位和治疗单位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药典》要求,严格贮存和保管好美沙酮药品,实行双人运送、接收、保管制度。市级工作组每月定时收集治疗单位美沙酮口服液使用情况和配制单位配制情况,按时上报省级和国家工作组后存档。 ——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主要包括:美沙酮维持治疗、提供预防艾滋病及减少伤害的教育、开展心理咨询治疗、提供自愿咨询检测和相应的医疗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尿液吗啡检测等。填写治疗病历及若干表格,按时报送国家工作组。实行计算机管理,维护好系统软件,管理好数据、文档和受治者的资料等。 (五)积极开展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阻断艾滋病病毒的母婴传播 1.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与关怀 (1)工作目标 全市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100%能够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诊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全市60%的艾滋病感染者和100%的病人能够获得抗病毒和抗感染治疗。 (2)工作措施 由市卫生局牵头,计委、财政、民政、妇联等部门组成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怀治疗工作组,制定试点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咨询、治疗和关怀能力建设 ——加强昆明市艾滋病诊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开展艾滋病咨询、治疗和关怀工作的能力。 ——市及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基本的艾滋病检测诊断设备,保证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常见机会性感染诊断、HIV快速检测和抗病毒治疗监测服务。 ——人员培训:采用分级培训和现场指导的方式在2年内对全市所有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诊断、治疗、咨询、母婴阻断和关怀服务培训。 ②为HIV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咨询、抗病毒和抗感染治疗 ——HIV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对所有就诊的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采用国家免费治疗药物给予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所有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提供预防、治疗和自我护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免费提供安全套,给予免费预防感染或抗感染治疗,并提供转诊服务;对艾滋孤儿提供学习及生活救助;对贫困的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人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对艾滋病病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2.阻断艾滋病病毒的母婴传播 (1)工作目标 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 (2)工作措施 由市卫生局牵头,由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阻断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工作组,制定试点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①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负责母婴阻断工作的人员,分批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 ——对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产前检查的所有孕产妇进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提供艾滋病预防咨询服务。 ②对筛查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孕产妇进行母婴阻断。 ③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婴儿第一年每月随访1次,18个月以后再随访一次;同时,使用母乳替代品、采血检测HIV抗体和提供咨询服务。 ④试点和推广工作。2005年-2006年,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开展试点工作。2007年起,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推广。 (六)艾滋病疫情监测 1.工作目标 建立监测网络,监测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掌握艾滋病的流行强度,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提出防治措施及策略。 2.工作措施 由市卫生局牵头,成立科技、公安、司法、检验检疫、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市艾滋病预防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1)建立健全艾滋病预防监测网络 在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初筛实验室的基础上,开展HIV感染的实验室确认工作。2005年底前,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市、县(市)区人民医院开展HIV实验室初筛工作。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现艾滋病病人、HIV感染者,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 (2)建立健全艾滋病哨点监测网络 3个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2个省级艾滋病监测哨点(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昆明市妇幼保健院)、14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监测哨点,对静脉吸毒者、暗娼、嫖客、性病病人、孕产妇、结核病病人以及酒吧、发廊、宾馆服务员等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开展HIV血清学监测。各监测哨点要保证监测网络正常运转,完成规定的实验室监测任务,确保工作质量,每月必须按时向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监测结果。 (3)开展自愿匿名监测和术前检测 省、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自愿匿名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配备并提供自愿匿名咨询和艾滋病抗体检测服务项目;各级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术前HIV检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患者进行确认。 (4)认真开展临床供血艾滋病检测工作,检测率达100%。 (5)开展高危人群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市级每年下达艾滋病监测工作指标,各县(市)区开展对注射吸毒和暗娼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血清流行病学监测。 (6)开展高危人群、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行为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吸毒人群、暗娼、流动人口、青年人和居民等对象,开展艾滋病行为监测,高危人群、重点人群样本量为360人,一般人群样本量为500人,每2年1次。 (7)人员培训 每年对监测哨点工作人员、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全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保证监测质量。 (8)开展14县(市)区高危人群规模评估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普查法、枚举法、乘数法、捕获——再捕获法或专家法,对当地注射吸毒人群、暗娼、嫖客、男性同性恋人群规模进行评估,每两年1次。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全市艾滋病防治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与协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工作。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与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办法、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各项措施,争取用5-10年时间,遏制艾滋病在全市快速流行和蔓延的势头,扭转艾滋病防治的被动局面。 (三)建立严格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证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后果的,要严肃追查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经费筹款机制 各级计委、财政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流行情况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把艾滋病防治纳入当地计划,统筹规划。市级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要将必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有关部门对已纳入工作职责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活动经费,要积极予以合理安排和保障。 六、督导与评估 为保证本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要加强宏观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艾滋病防治评估体系,实行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工作对策与措施。各地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当地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市级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市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艾滋病病人的治疗与关怀、阻断母婴传播等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