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我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的保护工作,发挥民间文化艺术在建设文化名市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独特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是文化发展的根基,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我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有着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保护我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改变等影响,我市的民间文化艺术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力度,提高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利用效率,努力促进我市文化发展的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二、认真落实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制度以及配套的政策措施 在省统筹下,按民间造型艺术、民间表演艺术、民间文学以及其他民间艺术的表现形式,突出民间文化艺术保护项目,实行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分级保护制度,广泛、深入、细致地开展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在有计划有重点做好普查工作基础上,加快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的抢救、保护工作,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成果。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加强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本着“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本地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作的责任;各地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民族、宗教、环保、旅游、规划、建设、国土、文联、二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作。 附件: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推进新时期我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为总要求,以普查为基础,以保护为目的,根据全国、全省关于民间艺术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等方式,促进我市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努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工作内容 1、建立机构 建立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市文体局、市财政局、市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在市文体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由市文体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具体负责实施。专家委员会下设民间表演艺术和民间造型艺术二个小组。 2、制订规划 我市的民间文化艺术品类众多、风格各异,主要分为:(一)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刺绣、染织、编织、灯彩、建筑等;(二)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等;(三)民间文学艺术,包括民间谚语、歌谣、故事等。不少品类题材、形式、风格、流派多样,艺技精湛,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我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项目,制定《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办法》和《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 3、政策保障 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是一项重大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把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7年之前,市财政每年安排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我市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好专项保护资金,重点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力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安排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专项资金。 积极鼓励社会捐赠,出台《绍兴市社会捐赠民间艺术品管理办法》。 4、完善普查 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我市现有部分地方民间文化艺术志的基础上,认真扎实地做好全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的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采取面上调查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面上的调查工作,由市、县(市、区)二级组织力量对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的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针对民间造型艺术、民间表演艺术及民间文学艺术等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工程的有关内容,采用科学的方法,文字、录音、摄影、摄像同步记录,进一步查清资源,整理归档。专题调研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民间文化艺术中具有相当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项目,深入详尽地进行专题调研,并注重对濒临消亡的珍贵民间艺术种类进行抢救,对能作用于当代文化建设的民间艺术项目进行合理研究、开发和创新。 5、出版成果 组织文化艺术专家和民间艺术传人组成创作班子,创作出版一套《绍兴市民间戏曲集成》、《绍兴市民间音乐集成》、《绍兴市民俗大观》、《绍兴市民居大观》等有关绍兴地方民间文化艺术丛书。 6、设立基地 深入开展“民间艺术进校园”活动,将民间文化艺术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之一,在部分中、小学校设立绍兴市民间艺术传承基地,组织民间艺术家进校园传授技艺,使优秀传统民间艺术得以传承。 7、陈列展示 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在重大节会或活动(鲁迅文化艺术节、书法节、黄酒节等)期间,举办全国民间工艺精品展示展销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提高绍兴民间文化艺术品在全国的知名度,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我市民间文化艺术的分类特点,建立绍兴市黄酒博物馆、绍兴市戏曲馆、绍兴市民间工艺品陈列馆等民间民俗文化艺术陈列馆。并经常性地收集绍兴的民俗风情和著名民间艺术家的代表作,在绍兴博物馆、绍兴图书馆等开辟专馆进行陈列,并配备民俗表演,丰富绍兴旅游文化内涵。有历史价值的作品由博物馆或文物商店收藏。 定期举办绍兴市民间艺术表演项目展演活动,集中展示民间艺术保护和创新成果。 8、组建队伍 根据我市民间文化艺术的特点,加强对全市民间艺术表演团队的管理,对民间表演艺术团队进行登记造册,加强联络。选择优秀的民间艺术表演项目进行重点辅导、培训。在此基础上,按“分散管理,相对集中”原则组建绍兴市民间艺术团,为民间艺术进一步走向市场搭建平台。 建立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和抢救工程志愿者俱乐部,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民间艺术的保护和抢救。 三、实施步骤 工程实施时间:2004年—2007年。 (一)2004年 1、建立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2、制订《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办法》、《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规划》和《绍兴市社会捐赠民间艺术品管理办法》; 3、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4、开展全市民间文化艺术工程普查工作,并有重点地保护、创新部分民间文化艺术项目; 5、对已收集的全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的内容进行加工、整理; 6、设立绍兴市民间艺术传承基地。 (二)2005年 1、组织撰写一套《绍兴市戏曲集成》、《绍兴市民间音乐集成》、《绍兴市民间舞蹈集成》、《绍兴市民俗大观》、《绍兴市民居大观》等有关民间文化艺术丛书; 2、建立民间文化艺术数据库; 3、征集重要的民间艺术资料、实物; (三)2006年 1、做好民间艺术传承和创新工作; 2、举办绍兴市民间艺术传承基地作品展示、演示会; 3、命名一批绍兴市民间艺术之乡; 4、出版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丛书。 (四)2007年 1、继续征集重要的民间艺术资料、实物; 2、继续做好民间艺术传承和创新工作; 3、继续汇编整理出版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丛书; 4、举办绍兴市民间艺术之乡成果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