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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5年8月4日10时许,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张咀村的四川宫阙老窖集团公司酒库第3号酒罐突然发生爆炸,并引发燃烧事故,共造成6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均为正在罐区作业的员工),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2005年8月2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泸州市龙马潭区沱江鞋城发生特大火灾,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事故暴露出我市安全工作还存在较大的薄弱环节,一些单位、企业、经营业主忽视安全工作的现象还非常严重。为认真吸取“84”宫阙酒厂爆炸事故和“829”沱江鞋城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我市各个行业安全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地吸取“84”宫阙酒厂爆炸事故和“829”沱江鞋城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强当前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要加强对此次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制定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各级与各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不得推诿敷衍,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必须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务必使本次安全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对象,突出重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当前尤其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针对制约、影响安全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大安全隐患、“瓶颈”等问题开展工作,查隐患,排险情,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本次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四个层面,其它行业的安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参照相关要求开展行动。 (一)消防安全 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为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酒类生产、储存、经营、装卸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水上安全 市交通局牵头,航务海事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目前已到秋季,水上安全管理部门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要认真吸取我市前几年水上几起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对市政府明确的日均人流量在300人以上的渡口进行检查,重点放在:客渡运船舶;客渡运企业;重点客渡运渡口、码头;乡镇船舶等。 (三)道路交通安全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运管处)和交警支队为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川府发电[2005]15号)的要求,整治事故隐患。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针对本单位特点,查找事故隐患,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各级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三把关、一监督”工作,督促客运车站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和趟次例行检查制度。检查重点为:1.客车安全行驶状况;2.检查路面监控情况;3.超速超载情况;4.加大对悬崖、高坎、陡坡、急弯等危险路面的调查整治;5.驾驶员的安全行驶意识;6.车辆的消防安全状况等等。 (四)煤矿安全 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生产一线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煤矿安全改造,防止瓦斯爆炸、垮塌、水淹、火灾。检查重点放在高瓦斯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煤矿、有水患威胁的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未达到B级以上的煤矿、无证非法煤窑。 (五)其他方面 铁路安全由铁路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爆炸品、毒害品由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由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由旅游局负责;铁路安全由泸州铁路公司负责;民航安全由民航局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由市规建局负责;水电及库区安全由水利局负责;电力安全由电业局负责。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时间及步骤 从9月1日开始,利用40天时间,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排查整治阶段,从9月1日至10月1日,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进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级各责任单位的工作重点为:市属以上责任区域、单位和重点部位,并对各区县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检查、督办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排查整治,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在对企业和业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基础上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为总结评审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管辖区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登记造册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评审。对确因历史等多种原因不能在短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另外登记造册,将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到区县党委政府和具体管理部门一把手头上,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同时将《登记册》和《责任书》上报市政府。 四、相关要求 安全大检查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立即行动,确保政令畅通 这次安全大检查是在我市近期连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开展的,各区县政府和主要领导一定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并就本辖区如何开展安全大检查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政府区县长亲自主持,各乡(镇)长、书记,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在会上,要按照市上要求,分解任务,确定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会后,立即制订方案,不等不靠,按照方案立即开展检查(检查方案于9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发现后,必须由区县主要领导召开会议立即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隐患检查、整改措施要有力,凡在安全检查后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措施得力,责任到位 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整改责任书》,凡经论证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除了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外,还必须将整改的责任落实到有关负责人和领导人的头上,一是单位或部位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三是区县政府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对每起重大安全隐患都必须由区县党委政府、主管部门、隐患单位三级责任人签字,一级督一级,一级抓一级,坚持“谁不整改隐患,就坚决查处谁”的原则,督促隐患在限期内得到有效整治。 (三)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单靠政府和部门的力量,作用是有限的,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社会化,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大力进行宣传和发动工作,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社会的力量整合起来,力争打一场“消除事故隐患,打造平安泸州”的漂亮仗。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跟踪报道、跟踪监督、跟踪宣传,做到报刊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及时地将安全工作好的方法、好的经验进行报道,将存在的隐患进行曝光,让全市人民对我市的安全形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以此唤醒广大群众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四)严格执法,严格把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告这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并组织召开本地区各单位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管理人会议,组织公安、安监、监察、交通、建设、国土、国资、财政、电力、水电、商务、质监、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林业、民航、铁路、民宗、工商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按照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经营储存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果断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公示机制、安全隐患举报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安全保障能力评估机制、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交办制度”等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务求做到安全隐患有人检查、查出的隐患有人整改、整改期间有人督察督办,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 (六)完善各种事故抢险预案,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及时制订或修订完善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抢险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各公安消防队、政府消防队、企业专职队尤其要针对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场所的灾害特点,开展针对性实地实战演练,调整、加强力量出动,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县政府必须立即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队的抢险救灾所需装备器材进行校核,需要立即补充的,必须千方百计予以补充,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有足够的装备用于救灾,市政府将此责任落实给各区县长。 (七)加强督察,确保效果 大检查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由代市长朱以庄任组长,副市长李小端、李继郁为副组长分别负责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煤矿安全等方面工作的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察。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相应的督察组,并对辖区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工作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在安全大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市政府作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安全大检查任务分解表(略) 2、泸州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及责任分解表(略) 3、安全大检查具体内容表(略) 4、各相关安全部门检查登记表(略) 二○○五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