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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商务局《嘉峪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嘉峪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商建字(2005)378号)精神,我市为甘肃省18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城市之一。为了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尽快改善我市三镇商业网点面貌,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网络,改善三镇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城市连锁和超市向三镇延伸发展“农家店”;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工作目标:到2007年,按《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的标准,重点将三镇现有的90余家商业网点改造成规范的农家店,新建若干家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企业同市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切实承担起职责,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1.在三镇设立规模适中的配送中心,为三镇消费者及经营者提供直销服务。 2.在自愿的前提下,吸纳三镇有积极性的经营户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加盟,输出本企业的管理、经营方法,把加盟的商业网点改造成标准的连锁农家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售后服务。 3.试点企业对加盟的商业网点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申报验收、统一申请资金拨付。 (二)农家店的建设与改造按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标准执行。村级店铺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乡级店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改造、新建农家店,特别要重视单店的配送率40%以上,达不到此标准的,国家不予验收,直接影响补贴的发放。 (三)项目申报。按照省商务厅要求,为使商务部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提早安排建设资金,试点企业要及时向市商务局上报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项目。 (四)项目验收: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试点企业自查验收,并准备验收的文件资料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项目的初审和上报,省商务厅终审验收。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由省商务厅免费发放由商务部统一制作的标志牌。标志牌不实行终身制,凡抽查不合格及经检举核查有问题的农家店,将收回标志牌。标志牌的发放、管理、使用及收回,按商务部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验收的试点企业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申请验收农家店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3)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 (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7)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8)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2.申请验收配送中心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 (2)有关部门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3)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六)申请资金拨付:每年的1月底之前。试点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3.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提供企业与承贷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建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吉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周福智 市商务局副局长兼酒管局局长 邹发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玉珉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周玉琳 市财政局农发办主任 田 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仲谦 市国税局副局长 顾 勇 市地税局副局长 关和营 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周浩义 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周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及试点企业要把试点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大事列入工作议程,全力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用好、用足、用活政策。 (三)2005年至2007年,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扶持试点企业建立配送中心、改造和建设“农家店”。具体标准:每个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农家店补助1200元。 (四)对实行连锁经营的农家店,工商、国税、地税、卫生等部门要在证照办理、变更等方面提供方便,给予优惠(工商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广泛宣传,动员三镇经营户自愿加盟试点企业,开展农家店的改造和建设工作,提升经营档次和服务水平。 附表(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附表(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附表(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