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社区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秦皇岛市社区就业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100个社区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之一,为推动社区服务业的开展,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指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现就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社区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秦皇岛市三年三十万劳动力就业工程,紧密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以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社区就业为目标,大力发展便民服务业,发展以家庭手工业和各种小企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再就业企业及其它形式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造新的就业载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我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按着我市“三年三十万劳动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根据我市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开拓社区就业岗位,到2003年全市从事社区服务业新增就业2.6万人左右。使社区建设、社区经济、社区就业与居民需求同步发展。 三、建立工作网络,明确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是社区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把社区就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在推动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注意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成立社区就业协调中心,负责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领域实现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从业人员的服务做好社区内劳动力资源的组织与培训,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荐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上岗,协调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分别建立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和社区就业服务站。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中调剂使用,形成以市社区就业协调中心为龙头的区(县)、街道(企业)、居委会四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街道办事处社区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居民的就业状况,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底数,开展和组织创办各种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和生产自救基地,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协调、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其开办的社区就业项目进行服务和指导;为下岗、失业、待业人员提供社区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代存档案、代缴保险、代转关系等)。 居委会社区就业服务站主要职责是:负责摸清本辖区内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员姓名、年龄、技能、家庭状况等方面的底数,建立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员台帐和其就业档案,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收集用工信息,积极促进本辖区内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就业,及时向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反馈情况。 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以及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消费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要积极开拓社区服务领域,扩大再就业渠道。一是结合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饮食服务、服装洗烫、取送煤气、美容美发、流动医疗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二是结合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三是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休闲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四是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各区街道、居委会要协同有关部门,创办一批有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和经济实体;要结合我市实际,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劳服企业、小企业在社区服务领域发展。 五、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为社区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1、建立社区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制度。为确保社区服务用工信息畅通,各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社区就业服务站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深入社区和当地劳动力市场进行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其在社区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2、劳动力市场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窗口。市、区劳动力市场要开设社区就业服务窗口,提供专项服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社区就业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3、加强社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和社区就业服务站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的用工信息,逐步配齐微机,力争实现市、区、街、居劳动力供求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及时传递和沟通社区就业求职和需求的信息。 4、加强培训。根据社区就业的实际需求,开设各种技能培训班,开展多门类、多层次的社区就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中实现再就业的能力。社区就业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凡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免费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5、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可以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比如:代管社区就业的失业人员档案,为在社区就业的人员代缴社会保险等。 六、落实和完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 1、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凭《下岗失业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优惠卡》,可以享受到工商、税务、城建、卫生、劳动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2、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开办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实体,经劳动部门审核认定发给《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证书》,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120号)规定,三年内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 3、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开办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实体,凭《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证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三年内不列入征税范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6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免税范围是: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4、残疾人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6、病人看护和幼儿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7、避孕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4、除上述免税范围外,凡是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特困户(持有劳动部门发给的特困证),本人在社区内从事烟、酒、茶糖、粮油、盐、酱、醋、饮料、小食品、小日用品的经营及理发、自行车修理、家电维修等服务和早点经营的(如米粥、面条、馒头、油条等),两年内免缴地税分管的各税。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的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为了推动全市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市、县(区)社区就业工作由市、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民政、劳动、财政、工商、税务、城建、卫生、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社区就业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支持。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利用遍布社会各个层面的组织优势,进一步宣传、动员、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帮助下岗职工转变观念,推动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在社区服务中实现再就业。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改革大局和就业形势,宣传社区服务的发展前景和就业潜力,宣传失岗不失志,艰苦创新业的先进典型,教育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转变传统的择业观念和对服务业的偏见,引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善于抓住机遇,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条件,在社区服务领域中寻找新岗位,再创新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