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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爱卫会关于《梅州市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大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决定将创建卫生村镇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为确保我市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梅州市卫生镇标准》、《梅州市卫生村标准》和我市2005至2007年创建卫生村、卫生镇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已创建1个省卫生城市,1个省卫生镇,6个省卫生先进镇和4个省卫生村,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工作,我市的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当前农村的环境卫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镇容镇貌、村容村貌差:一是“脏”,房前屋后垃圾成堆,污水横流;人畜粪便遍地,蚊蝇成群;厕所肮脏,臭气熏天;二是“乱”,乱摆卖、乱停放、乱搭建、乱丢、乱吐、乱张贴、乱涂写现象随处可见;三是“污”,一些乡镇企业废气、废水、废渣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农田、水中和大气中,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务院“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卫工作方针,把创建卫生镇、卫生村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创卫”工作中,做到硬件建设上档次,管理工作入正轨,卫生意识新增强,文明素质大提高,从根本上提升我市城乡卫生水平,改变我市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方案目标,工作进度 (一)方案目标 从今年起至2007年,在全市大力推进创建卫生镇、卫生村的行动。今年工作目标是,大埔县城创建省卫生镇,各县(市、区)力争完成1个省卫生先进镇,1个市卫生镇,2至4个省、市卫生村;2006至2007年,各县(市、区)创建1个省卫生镇,每年创建3个市卫生镇和10个省、市卫生村;2008年起全面铺开,到2010年,全市70%的镇、村获得卫生镇、卫生村称号。 (二)市卫生镇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5000人口有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1座以上; 2、有固定的专用垃圾处理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 3、环卫工人数占常住人口的2‰; 4、建成区街道硬底化率80%以上,下水道覆盖率80%,绿化覆盖率20%以上; 5、灭鼠达到省以上标准(须经市考核、确认); 6、镇区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出厂水符合卫生标准。 (三)市卫生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巷道硬底化:村内主干巷道要用水泥或砖、石铺砌,并70%以上实现硬底化; 2、人畜分离:猪栏牛舍等要圈养在村的周边或统一在村边选址建设圈养; 3、改水:家家户户要饮用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4、改厕:对村内暴露的不卫生公(户)厕进行整治;推行厕所入户,卫生户厕(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要达70%以上; 5、村容村貌:要基本卫生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四)工作进度 1、2005年7月初,各县(市、区)根据市的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 2、2005年8月初,各县(市、区)组织上报创建卫生镇、卫生村计划。 3、2006年起,每年的7月至8月,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按时完成。 4、2007年底,市对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为下一个工作计划作准备。 (五)验收和考核办法 按每年下达各县(市、区)的任务为基数进行考核(当年未完成的任务数滚入下年累加),到2007年,各县(市、区)创建的卫生镇要达1/3以上,卫生村1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创卫”工作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要大力宣传和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卫生进村居,健康在家园”行动;市委、市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有力的专责人员队伍,抓好试点,全面推进“创卫”工程,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和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为使“创卫”工作的持续、健康和深入开展,各县 (市、区)应把“创卫”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明确各镇镇长为“创卫”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县(市、区)的规划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各地要做好层层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有广泛群众参与的动员大会,宣传当前环境卫生的现状和危害,宣传“创卫”的做法和好处,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资料、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引导群众自觉投身到“创卫”工作中去。 (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在开展“创卫”行动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抓好此项卫生工作。 1、计划、财政部门要将“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巷道硬底化、人畜分居、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建设的投入,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证。 2、卫生、爱卫部门负责对“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3、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做好“创卫”工作的宣传报道。 4、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乡镇建设的规划管理,把“创卫”工作纳入农村基本规划建设。 5、农业、水利部门要做好农村改水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经费扶持,卫生防疫部门要协助做好改水水质监测。 6、城建、国土部门要抓好新建楼房的改厕入户工作,凡新建的楼房一律要求建设卫生户厕。 (五)激励扶持,推动发展 实施“创卫”工程,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实行多方筹资的办法,以推动该项工作的进程。同时,市、县各挂村扶贫单位对扶贫对象也要给予大力扶持。 (六)督促指导,保证质量 市爱卫办要组织有关职能单位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确保规划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一、梅州市卫生镇标准; 二、梅州市卫生村标准; 三、梅州市卫生镇、卫生村考核命名办法。 梅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卫生镇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决定》精神,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三)镇爱国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居委会有专(兼)职卫生干部。 (四)创建卫生镇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 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二、健康教育 (一)镇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二)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医院有健康教育橱窗,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并定期更新内容(每季至少一期),采用多种形式向病(陪)人进行健康教育。 (三)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做到“五有”(有师资、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 (四)积极开展饮食、食品、旅业、理发、工矿企业等重点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职工和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五)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各居委会有固定的健教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至少一次。 (六)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医院、车站、港口、影剧院、歌舞厅、大商场、空调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检查方式:查阅有关资料;抽查卫生院1所;学校1所,现场考查学生40名;居民区1个;机关或企事业单位1个,现场考查职工和居民各10名;公共场所若干处。 三、环境卫生 (一)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环卫人员、经费、设备与镇经济发展和环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镇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章,镇区内街道门店、单位卫生责任落实。 (三)镇区清扫率90%,公共场所和主要马路全天候保洁。镇容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乱搭建、乱设摊点、乱占道、乱张贴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进出口路段无垃圾、淤泥堆积,无杂草丛生。 (五)垃圾收集点、中转站有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果皮箱、垃圾和粪便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六)公厕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便器无积垢、无蝇蛆,基本无臭;粪池盖密封、无溢粪;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七)沿街建筑工地设护栏,文明施工,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和待建场地无垃圾、粪便积存、排水畅通,无蚊、蝇孳生。 (八)农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秩序良好,有专人管理保洁,地面无垃圾、污水积存,货台清洁,沟渠畅通,除“四害”措施落实。 (九)镇区无违章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 (十)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路树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绿化设施完好,花、草树木生长良好,花基、花坛、绿地无垃圾、杂物和残枝败叶。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小巷2条,公厕1—2座,垃圾收集点3个,垃圾中转站1个,垃圾处理场1个,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各1个,城乡结合部、河道、水塘各1—2处。 四、卫生基础设施 (一)镇区街道路面硬底率达8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 (二)下水道建设规范,密闭畅通,管网覆盖率达80%以上;地下供电、通讯缆沟密闭,无“四害”孳生。 (三)镇区公厕均为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厕所,布局合理;辖区内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70%以上。 (四)垃圾粪便收集、处理设施完备,有密闭式垃圾收集点、中转站,有基本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处理场。 (五)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有果皮箱(主要街道两侧每80米左右设1个)。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考察。 五、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有1名以上专职环保员,并正常工作。 (二)饮用水源水质和地面水质达标率均达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0%以上;医疗废水集中处理,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以上。 (三)近两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抽查医院和有关工矿企业各1所。 六、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五病”调离率100%. 2、旅客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旅业、理发业、歌舞厅、浴室的公共用品、用具和茶具消毒措施落实。 3、影剧院、歌舞厅和理发店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上述相应单位和人员。 (二)饮用水卫生 1、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2、自来水厂应有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水厂内外环境整洁,制水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有完整的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检测记录,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连续三年未发生因自来水污染导致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自来水厂。 七、食品卫生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五病”调离率达100%,食品卫生合格率、餐具消毒合格率均达80%以上。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场地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和摆放物料,内外环境清洁;有装盛污物的带盖容器,垃圾及时清运;排水设施完整,污水经隔渣后排入密封式下水道,不污染环境。 (三)有健全的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具容器清洁,餐饮具消毒措施落实,保管完善,三防设施完善;食品新鲜,直接入口食品采用工具售货,个人卫生良好;不出售无标识和过期、变质食品。 (四)考核前两年镇区无集体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故。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抽查餐馆酒楼(饮食店)、副食店各2个,食品加工厂、单位食堂各1个,个体饮食摊点3个。 八、传染病防治 (一)考核前三年内镇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医疗单位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5%。 (三)“六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抽查卫生院。 九、除“四害” (一)有除“四害”工作计划,目标明确,经费落实,科学防治,成效显著。 (二)除“四害”工作落实,有专业消杀队,积极推行除“四害”有偿服务。 (三)灭鼠达到省级以上标准,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对蚊、蝇、蟑螂有经常性防治措施,其密度控制在省标准三倍以内。 (四)除“四害”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资料齐全,不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杀虫药物。 检查方式: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各类型单位、场所和住宅,具体数量按城镇规模确定。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一)爱国卫生组织健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坚持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三)室内外环境清洁,无卫生死角,绿化、美化好。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抽查2个居民区和单位。 十一、民意测验 随机访问当地居民,外来人员20人次,满意率达80%以上。 梅州市卫生村标准 一、规划建设好 有村居建设规划,功能分区合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有环卫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村容村貌好 村道平坦,道路硬底化率达70%以上;排水沟渠畅通,无污水溢流;垃圾统一收集处理,环境整洁,净化、绿化、美化好。 三、经常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和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均达到70%以上,建立起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公厕有专人保洁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成70%以上。 五、村(或村委会)卫生站健全 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免疫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落实。 六、除“四害” 村庄及其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 七、禽畜管理好 做到人畜分居,禽畜圈养,不孳生蚊蝇。 八、家庭卫生整洁 不积垃圾、尘埃、污水,卫生炉灶普及率达90%以上。 九、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广泛开展卫生之家竞赛活动,每年组织1—2次卫生检查评比。 梅州市卫生镇、卫生村考核命名办法 为推动我市创建“市卫生镇”、“市卫生村”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梅州市卫生镇标准》中所指的镇是除县驻城镇外的建制镇,《梅州市卫生村标准》中所指的村为市内所有行政村。 二、申报考核条件 (一)镇政府(村委会)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创建目的明确,列入镇政府(村委会)工作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措施得力,成绩显著,自查已达到《标准》。 (二)有创建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和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市卫生镇应有各单项工作简要情况。 (三)除“四害”工作有一项达到省的标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已达到《标准》的要求,可提出书面申请。 (一)逐级申报原则,镇向县(市、区)爱卫会申报,县(市、区)爱卫会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申报条件者向市爱卫会申请考核。 (二)村由各镇爱卫办向县(市、区)爱卫会申报,经县(市、区)爱卫会考核,符合卫生村条件者报市审定。 四、调研及考核鉴定 市爱卫办接到申报报告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组织调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二个月内进行调研。调研目的是掌握情况,复核申报材料,指导申报镇做好改进、提高工作。 市爱卫办根据调研情况,认为确实具备考核条件的镇,报请市爱卫会批准,确定考核时间,并向申报单位发出组织考核鉴定通知。 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卫生镇“考核鉴定委员会”进行考核鉴定工作。 考核鉴定程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按标准要求随机抽样进行现场考核,综合评议,写出评价意见,通报考核结果。 市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负责实施,调研考核参照市卫生镇的程序,各县(市、区)考核完后,上报考核鉴定材料,必要时市爱卫办进行复核。 五、命名、奖励 市爱卫会根据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评价意见,对符合《梅州市卫生镇(村)标准》的镇(村)予以命名,并给予通报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六、巩固成果与监督 获得“市卫生镇(村)”称号的镇(村),应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市爱卫会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监督其巩固、发展情况。对巩固措施不力,工作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七、有效期限与复查 “市卫生镇”、“市卫生村”有效为五年(不含命名当年)。有效期半年内应向市爱卫会申报复查(市卫生村向县申报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组织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半年不申报复查者,按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