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梳理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inlang@mail.safe.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48) 传真:010-684023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附件2:关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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