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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26〕49号 来  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3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26〕49号
  • 来       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局):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就业工作等重要论述,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发展和服务群众为目标,聚合资源、挖掘潜力、有序组织、协同推进,优化城乡社区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助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互促共进。

二、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各类渠道

(一)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招聘一批。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对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以及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因空岗、退休离职和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合理安排招聘时间,鼓励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相衔接。聚焦组织动员、矛盾调解、链接资源、应急处突、议事协商、“一老一小”服务、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心理慰藉等重点任务,加大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劳动社保、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原则上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各地拿出较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有志于投身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开发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用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充实城乡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为他们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提供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实施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就业项目,专门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服务岗位。

(三)动员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一批。各地要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专业化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承接城乡社区服务,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要用好扩岗补助、社保补贴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需要,更多开发养老照护、纠纷调解、便民服务、困境人员帮扶、社会工作服务等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打开新空间。

(四)推进城乡社区见习岗位招募一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结合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在村(社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在村(社区)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12个月,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根据当地年度招聘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社区就业见习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支持保障

(五)做好岗位发布。各地要健全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统一发布城乡社区拟招聘岗位。积极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在有关专项活动中设立城乡社区岗位专区,加大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

(六)提高服务能力。各地要依托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灵活运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各地开展的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相关培训,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名额面向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推动建立“导师帮带制”,对招聘成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由优秀社区工作者采取老带新等形式,帮助其顺利适应工作岗位。

(七)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联系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津贴。对于表现优秀、符合法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可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按程序提名推荐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了解城乡基层实际,激发其到城乡社区就业的热情。大力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表,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将个人理想同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紧密结合,发挥所学所长,主动投身城乡基层服务和社会治理。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基层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高效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具体负责优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和见习岗位,做好岗位摸排、实施推进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宣传动员,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岗位。要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要完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期间,如有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可向中央社会工作部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2026年7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局):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就业工作等重要论述,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发展和服务群众为目标,聚合资源、挖掘潜力、有序组织、协同推进,优化城乡社区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助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互促共进。

二、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各类渠道

(一)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招聘一批。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对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以及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因空岗、退休离职和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合理安排招聘时间,鼓励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相衔接。聚焦组织动员、矛盾调解、链接资源、应急处突、议事协商、“一老一小”服务、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心理慰藉等重点任务,加大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劳动社保、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原则上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各地拿出较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有志于投身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开发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用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充实城乡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为他们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提供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实施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就业项目,专门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服务岗位。

(三)动员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一批。各地要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专业化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承接城乡社区服务,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要用好扩岗补助、社保补贴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需要,更多开发养老照护、纠纷调解、便民服务、困境人员帮扶、社会工作服务等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打开新空间。

(四)推进城乡社区见习岗位招募一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结合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在村(社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在村(社区)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12个月,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根据当地年度招聘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社区就业见习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支持保障

(五)做好岗位发布。各地要健全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统一发布城乡社区拟招聘岗位。积极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在有关专项活动中设立城乡社区岗位专区,加大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

(六)提高服务能力。各地要依托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灵活运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各地开展的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相关培训,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名额面向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推动建立“导师帮带制”,对招聘成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由优秀社区工作者采取老带新等形式,帮助其顺利适应工作岗位。

(七)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联系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津贴。对于表现优秀、符合法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可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按程序提名推荐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了解城乡基层实际,激发其到城乡社区就业的热情。大力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表,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将个人理想同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紧密结合,发挥所学所长,主动投身城乡基层服务和社会治理。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基层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高效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具体负责优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和见习岗位,做好岗位摸排、实施推进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宣传动员,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岗位。要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要完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期间,如有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可向中央社会工作部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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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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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26〕49号 来  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3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2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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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局):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就业工作等重要论述,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发展和服务群众为目标,聚合资源、挖掘潜力、有序组织、协同推进,优化城乡社区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助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互促共进。

二、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各类渠道

(一)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招聘一批。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对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以及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因空岗、退休离职和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合理安排招聘时间,鼓励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相衔接。聚焦组织动员、矛盾调解、链接资源、应急处突、议事协商、“一老一小”服务、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心理慰藉等重点任务,加大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劳动社保、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原则上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各地拿出较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有志于投身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开发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用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充实城乡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为他们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提供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实施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就业项目,专门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服务岗位。

(三)动员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一批。各地要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专业化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承接城乡社区服务,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要用好扩岗补助、社保补贴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需要,更多开发养老照护、纠纷调解、便民服务、困境人员帮扶、社会工作服务等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打开新空间。

(四)推进城乡社区见习岗位招募一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结合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在村(社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在村(社区)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12个月,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根据当地年度招聘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社区就业见习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支持保障

(五)做好岗位发布。各地要健全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统一发布城乡社区拟招聘岗位。积极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在有关专项活动中设立城乡社区岗位专区,加大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

(六)提高服务能力。各地要依托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灵活运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各地开展的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相关培训,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名额面向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推动建立“导师帮带制”,对招聘成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由优秀社区工作者采取老带新等形式,帮助其顺利适应工作岗位。

(七)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联系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津贴。对于表现优秀、符合法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可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按程序提名推荐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了解城乡基层实际,激发其到城乡社区就业的热情。大力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表,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将个人理想同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紧密结合,发挥所学所长,主动投身城乡基层服务和社会治理。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基层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高效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具体负责优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和见习岗位,做好岗位摸排、实施推进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宣传动员,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岗位。要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要完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期间,如有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可向中央社会工作部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2026年7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局):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就业工作等重要论述,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发展和服务群众为目标,聚合资源、挖掘潜力、有序组织、协同推进,优化城乡社区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助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互促共进。

二、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各类渠道

(一)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招聘一批。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对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以及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因空岗、退休离职和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合理安排招聘时间,鼓励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相衔接。聚焦组织动员、矛盾调解、链接资源、应急处突、议事协商、“一老一小”服务、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心理慰藉等重点任务,加大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劳动社保、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原则上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各地拿出较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有志于投身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开发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用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充实城乡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为他们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提供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实施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就业项目,专门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服务岗位。

(三)动员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一批。各地要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企业和专业化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承接城乡社区服务,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要用好扩岗补助、社保补贴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需要,更多开发养老照护、纠纷调解、便民服务、困境人员帮扶、社会工作服务等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打开新空间。

(四)推进城乡社区见习岗位招募一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结合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在村(社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在村(社区)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为3-12个月,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市级或者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根据当地年度招聘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社区就业见习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支持保障

(五)做好岗位发布。各地要健全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统一发布城乡社区拟招聘岗位。积极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在有关专项活动中设立城乡社区岗位专区,加大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

(六)提高服务能力。各地要依托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灵活运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各地开展的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相关培训,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名额面向在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推动建立“导师帮带制”,对招聘成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由优秀社区工作者采取老带新等形式,帮助其顺利适应工作岗位。

(七)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联系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津贴。对于表现优秀、符合法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可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按程序提名推荐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或者村务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了解城乡基层实际,激发其到城乡社区就业的热情。大力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表,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将个人理想同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紧密结合,发挥所学所长,主动投身城乡基层服务和社会治理。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基层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高效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具体负责优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和见习岗位,做好岗位摸排、实施推进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宣传动员,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城乡社区岗位。要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要完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期间,如有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可向中央社会工作部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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