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民日报社《讽刺与幽默》报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7月9日 作品要求 1.创作主题:“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要求未发表过的新作,请勿一稿多投。 3.作品形式为单幅或四格。黑白、彩色不限。 4.每人参赛作品上限为5组。 5.要求参赛作品尺寸为A4,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 6.请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或邮件正文中)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7.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题目中注明"税收漫赛"字样。来稿一律不退。 来稿请寄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讽刺与幽默》报 综合部 王月 同志(收),邮编:100733 电子邮件请至sh@globaitimes.com.cn 咨询电话 010-65363809 王月、王傅佳 奖励及获奖规则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30名,价值200元有特色的纪念品。 创作参考 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纳税人权利包括: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义务包括: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更多详情请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 讽刺与幽默报网站 http://humor.huanqiu.com/ |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跟我国杰出财会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
|
|
|
|
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
![]() 申购指南 |
|
|
|
|
|
![]() ![]()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2021031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