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近日建言奥巴马政府停止宠爱超级富豪。目前他个人适用的联邦税率为17.4%,甚至低于为他工作的20名员工的税率。在美国,富豪仍可享受减税优惠,但对“蚊子腿也是肉”的老百姓而言,主动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积极理财的态度。
8月15日国税总局澄清此前被多家媒体刊发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消息不实。尽管如此,子虚乌有的这一47号公告显然再次彰显了民众对钱袋子的关注。按照充分征求民意后的个人所得税新政,9月1日起将按新的方案实施。半个月后,跟个人所得息息相关的税收新政将如何影响荷包呢?针对市民集中关心的一些疑问,记者进行了一番了解。 8月工资9月发可按新标准扣税 一网友在本报幸福理财群(63891607)里提问,公司9月1日发8月份的工资,而新的个税政策从9月1日开始实施。这种情况究竟是按旧税率还是新税率扣税呢? 对于许多人关心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税务部门的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的,可按35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扣税,而非此前的2000元起征点。 年底奖金陡增可分摊来省税 个税免征额提高了,节税的思路可能要发生改变。在一税收筹划网站,有人提问,“现在新的所得税标准涨了,我公司员工绝大多数平时的工资在2000元左右,离新标准差1500元左右,而年终奖10000元,请问如何可以合理节税?”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大学财税专家罗宏斌教授。罗宏斌表示,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时,年终奖有一次分摊计税的机会。为充分享受个税优惠,部分公司通常会将月工资降低,剩下的钱放到年终发而省税。而将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之后,需用足3500元优惠,减少年终奖的额度,从而达到省税的目的。以该网友为例,记者简单测算,其年收入为34000元,若平摊到每个月收入为2833元,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标准,他完全可以不纳税 月入不均衡职业可化零为整 在某家电连锁卖场做销售的祝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工资并不高,但每个季度公司将根据业绩发一次季度奖。他的季度奖在1~2万元之间,如果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月后,平时可能还达不到免征额,但季度奖发放当月会集中扣税。此类销售等收入与业绩挂钩的职业,新的个税政策后又该如何筹划呢? 记者了解到,税法规定在不同月份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平摊一次性奖金的机会。如果单位单独设置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税法要求是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祝先生最有利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将季度奖一部分放到月薪中,一部分放到年终一次性发。 化整为零不同算法交税“隔条街” 除开化零为整,还可以化整为零。如教师上课的劳务费若一个学期统发一次,在现行累进税率机制下,如果分摊到每个月能适用更低的税率。 罗宏斌举例称,具体来说,若A与B两人年总收入都是10.2万元,A每月所得工资4000元,年终奖5.4万元;B每月工资所得3999元,年终奖54012元。但按照新税法,在扣除3500元免征额后,由于两人年终奖分别适用于10%、20%的税率。B每月工资仅少发1元,年终奖却要多缴税4952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A、B的个税均由每月所扣的个税加上年终奖个税组成。 A一年12个月的个税为:(4000-3500)×3%×12=180 A的年终奖使用税率计算方式为:54000/12=4500,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54000×10%-105=5295。累计A的全年个税共为5475元。 B一年12个月的个税为:(3999-3500)×3%×12=180 B的年终奖使用税率计算方式为:54012/12=4501,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54012×20%-555=10247。累计B的全年个税共为10427元。 可见,A、B两人月薪虽只差1元,但二者全年纳税额相差4952元。可见,积极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合理避税。 经济能见度第22期:个税调整 谁都伤不起啊! |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跟我国杰出财会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
|
|
|
|
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
![]() 申购指南 |
|
|
|
|
|
![]() ![]()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2021031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