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经济法库>>中国税费法规总库>>中国分规模性质税费库>>私营企业税务法规全库>>私营企业税务法规全库(分地区)>>江西 | 手机观看 |
|
各地、市、县财政局、水利(水电)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63号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制定了《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与《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并实施。 附件: 《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63号文印发的《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财政、水利、计划、地方税务、工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做好防洪保安资金征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防洪保安资金除非农业建设新征占用耕地按分级征集外,实行属地征集的办法。其代征部门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工商行政、财政部门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各代征部门按下列分工和征集办法收缴: (一)国有、集体、乡镇、股份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可点此进行:银行汇款,点此在线充值(推荐):智董会员币 (非常方便,片刻即可搞定!)(充值后即时自动获权,不必等候!) 好消息:财税职务训练营财税实务专训班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