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政策。 1、《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改为“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⑾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等项政策。 4、《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规定的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 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发生的应收账款,应在纳税人按照银发[1997]393号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清算后方可计入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按照银发[1997]393号文件规定取得的预收货款,应在销售实现后方可计入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纳税人之间发生的互抵货款,不应计入通过金融机构计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纳税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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