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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中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下称184号文件)执行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进一步明确文件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18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整体改建”,是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