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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查,将于2012年8月15日起施行。这一管理办法的施行,不仅是依法开展地税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地税部门依法行政的标志性进步。现将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青岛地税局自2003年开始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规范,制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暂行办法》(青地税发[2003]93号),2007年制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暂行办法》(青地税发[2007]229号),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程序、有效期和定期清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具体过程中还是发现一些问题,如:个别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没有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必要的协调;个别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时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甚至没有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导致税收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