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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以下简称《小所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精神,加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严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准入的重要举措,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成果,对于提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构建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现状
国办56号文件对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划分,明确指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居于行业排名前210位左右,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都属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范畴。根据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截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