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要求,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实施,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财金[2010]23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支持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规范发展。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对提高社会资金融通效率,促进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融资性担保行业也存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缺失、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机构和业务运作规范性差、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2009年2月,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国务院建立了融资性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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