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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办法》具体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