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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及8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
《中国政府采购报》: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举措,具有规范履约行为、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等现实意义。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江苏、湖南、北京等地进行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效果。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解决了投标、履约保证金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和控制了履约风险,延伸了政府采购监管链条,将行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