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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外贸进出口,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1月1日,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4月10日,根据修改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从当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19200元或者每月1600元。由于工薪收入者、承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前基本扣除额大幅度提高,低收入者的税负得以免除或者大幅度下降,部分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