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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做出详细规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计提教育资金的口径以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公共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不得减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目标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关系到我国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