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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内容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令,以下简称19号令),并于3月1日起施行。19号令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尤其对作为劳务接受方的境内企业提出了在合同签订、变更,以及项目完工等环节的合同登记备案要求。
近期,各地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企业,相继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提供境外企业派遣人员来华为其提供服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近期正在针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展开专项调查,该动向值得相关企业关注。对19号令实施几个月以来的合规性情况进行复核,无疑是本次调查的重点。
据悉,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为与境内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为境内企业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包括在境内企业担任一定职位的人员),并由境内企业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其中尤以汽车制造企业为主。
税务机关将通过调阅税收管理档案和境内企业对外支付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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