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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生产销售商缺席庭审遭质疑
“这是一起由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而不是个人犯罪。”这是25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惊天在开庭期间陈述自我辩护意见时的开场白。 2011年8月11日上午9点40分,备受关注的“锂电池失火”造成南京大学两名女生死亡、华中科技大学一研究生跳楼致伤案的电池充电使用者王惊天,被以“失火罪”正式公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致当日下午5点30分,尚未结束庭审辩论,审判长就宣布了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整个庭审过程,被告人王惊天始终语气十分“强硬”地坚称自己无罪,自我辩护认为导致火灾事故的根本原因系电池质量问题,而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灾害发生的成因之一在于王惊天在电瓶发生异常时,未及时有效处理,从而构成失火罪”。 究竟是由于电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还是由于王惊天使用和处置不当造成火灾,也成为了当日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法制日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起火电池的使用者王惊天作为唯一的被告人出庭,作为电池的生产和销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