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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