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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进一步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所谓单位是指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或其他个人,个人和个体经营者经营废旧物资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因此,新办废旧物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注册为集体、股份制、私营等公司或企业;已经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扩大经营规模或联合经营、独立核算的方式改变现有的注册类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从而达到免税优惠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可点此进行:银行汇款,点此在线充值(推荐):智董会员币 (非常方便,片刻即可搞定!)(充值后即时自动获权,不必等候!) 好消息:财税职务训练营财税实务专训班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