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通用税务专栏>>中国特大型纳税筹划方法库>>中国纳税筹划总库(狭义)>>节税:中国实用节税技巧总库 | 手机观看 |
|
1.王先生将自有财产对外赠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王女士受赠不动产应缴纳契税为:50×4%=2万元。 其实,王先生可先将住房以公允价值50万元销售(或者赊销)给王女士,然后将现金赠与王女士(或者放弃债权)。在该种方案下,王先生和王女士应负担的税款分别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因此,王先生将住房出售给王女士,应当免征营业税。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可点此进行:银行汇款,点此在线充值(推荐):智董会员币 (非常方便,片刻即可搞定!)(充值后即时自动获权,不必等候!) 好消息:财税职务训练营财税实务专训班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