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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其含义有两个:
1.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2.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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