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同样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加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当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他们之间的债称为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无论是单数还是复数,均须为特定之人。依债的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分担情况,可以将债分为两类:一类是双方当事人间互为给付,即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互为对方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基于标的物的交付,买方是债权人,卖方是债务人;基于价款的支付,则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此类债被称为“对待给付之债”;另一类是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女□赠与合同、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此类债被称为“非对待给付之债”。 (二)债的内容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债权是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须为特定行为的义务。二者负载于同一特定行为。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1)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2)债权的权能
|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跟我国杰出财会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
|
|
|
|
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
申购指南 |
|
|
|
|
|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2021031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