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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89号令,公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收到支付申请后依法支付,并规定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要对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妥善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在《办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应经济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