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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 来源:条法司 财政部日前以第64号令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64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64号令是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修订。22号令自2005年5月11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推动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22号令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比如,没有规定对评估机构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和资产评估机构的退出机制,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后续管理缺乏依据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变更行为规定不完善,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或者分立、跨省迁移以及组织形式转换等缺乏明确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