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煤矿维简费由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相关标准在成本中提取,并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按照规定,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煤矿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问题,均需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的《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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