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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15年初,平阴信息港在后台免费为当事人开设账户,由当事人自行上传及发布信息。4月2日,当事人设计制作了“首付两万起读实验学校,你买一房我送一房”的广告,并在平阴信息港发布了上述广告的宣传图,但当事人并未做过“买一房送一房”的促销推广活动。当事人与平阴信息港的合作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合作协议,也没有广告费用。8月13日,执法机关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近年来,“学区房”火爆让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看到商机,为了促进房产销售而虚假宣传其楼盘为“学区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房地产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应关注房产中介公司虚假宣传“学区房”等不正当竞争现象,清查相关违法行为,配合住建等部门净化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