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作者。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这是作者最基本的认定原则。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相反证明的主张者可以是作品的真实作者,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相反证明的主张者应就其相反证明主张提供与作品署名事实相反的证据。 2.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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