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组织结构一般形式,就单一的企业组织而言尚且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企业集团整个组织架构中的子公司也是独立法人,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不同程度上受部门本位主义观念的制约,通常均存在虚报和隐瞒收入、隐瞒损失以及其他造成会计信息不完整的现象,其会计入员往往迫于单位负责人的压力而无法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程序。虽然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的首要会计责任,多数集团公司也采取了财务经理轮岗制以及财会人员派驻制等措施,但仍出现了诸多问题。即便是不具独立法人地位的各分公司、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也会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同时,多级主体层层上报形成的数据流要依次通过各个管理层次,其结果是最迫切希望看到数据的管理高层最后接触到这些数据,此时数据反映的情况早已事过境迁,信息传输严重滞后,时常导致集团总部决策延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只能是一种事后控制,很难做到事前控制和实时监控。 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信息处理与传递被大大地简化,但信息的含量却大大增加,信息报告制已成为企业集团总部加强对子公司或分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保证集团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持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成为企业集团会计信息研究的关键。同时,一套良好的信息传递体系对母公司或管理总部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不同的管理体制下,总部对下属部门的信息需求的含量与结构也是不同的。 (1)在采用集权制的条件下,总部对子公司的信息需求量大,不但需要大量的业务经营信息,而且还包括各种不同目的的财务信息;不仅要求定期报告的正规报告,而且要求大量非定期式的例外报告;不仅要求价值信息,而且要求大量的非价值信息;不仅要求内部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而且要求大量企业外部的市场信息报告;不仅要求现在的信息,而且要求大量的前瞻性预测信息,等等 面对这样一种信息要求,从管理上首先要求企业集团总部明确提出信息要求规范,并规定相应的信息报告体系,即在制度上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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