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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的要求,我部对各地报送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同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60个单位作为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要求及经审核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我部将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开展动态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定量化指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将利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单位指导督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配套政策支持;定期统计汇总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 系 人: 袁明松 于 晓
联系电话:010-85093352 010-85093346
传 真:010-85093353或85093347
邮 箱:shangwuzhifa@mofcom.gov.cn
附:2009年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名单
一、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大连市商业局
二、地市:
河北省
唐山市商务局 邯郸市商务局
山西省
阳泉市商务局 晋城市商务局 运城市商务局
辽宁省
沈阳市商业局
吉林省
长春市商务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商务局 佳木斯市商务局
江苏省
盐城市经贸委 徐州市商贸局 淮安市经贸委
浙江省
杭州市贸易局 台州市贸易与粮食局
安徽省
蚌埠市商务局 六安市商务局
江西省
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景德镇市商业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
东营市经贸委 潍坊市贸易局
河南省
焦作市商务局 新乡市商务局
漯河市商务局 三门峡市商务局
湖北省
荆门市商务局 宜昌市(含夷陵区)商务局
湖南省
岳阳市商务局 怀化市商务局
湘潭市商务局 娄底市商务局
广东省
广州市经贸委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商务局 钦州市商务局
桂林市商务局 南宁市商务局
海南省
海口市商务局
四川省
成都市商务局
陕西省
榆林市商务局 汉中市(含汉台区)商务局
甘肃省
酒泉市商务局 白银市商务局 平凉市商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商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商务局
三、县(市):
河北省怀来县商务局
山西省祁县商业局(商管会)
吉林省长岭县商务局
江苏省太仓市贸易局
浙江省诸暨市商贸办公室
河南省郏县商务局
湖北省石首市商务局
湖南省长沙县商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经济贸易局
陕西省蒲城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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