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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转报<关于请求撤销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文君)“中华老字号”称号的请示>的请示》(川商改〔2007〕10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同意撤销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文君)的“中华老字号”称号。 请你厅尽快将此事告知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收回“中华老字号”牌匾和证书,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今后,你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务部认定“中华老字号”的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及时向商务部报告有关情况。在“中华老字号”申报过程中,要加大审核力度,拓宽公示范围,结合《“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潜在的问题尽早发现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