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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2006年3月10日凌晨,兰州市发生特大火灾,火灾烧毁某商场建筑6层,面积达5000㎡左右,77家经营户受灾,火灾原因和经济损失正在调查核算当中。为认真吸取此起火灾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 月20日至4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梁洪涛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商务、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及酒钢公司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及任务划分 检查共分三组。 第一组,组长杨龙(成员:市安监、郊区工作办公室、消防分局各1人。负责检查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第二组,组长王晋海(成员:市市场管理中心、商务、旅游、消防分局、辖区派出所各1人。负责检查建筑面积400㎡以上的歌舞厅、网吧、桑拿浴室、KTV量贩、茶庄等娱乐休闲场所)。 第三组,组长朱殿平(成员:市工商、文化、消防分局、辖区派出所各1人,负责检查三镇农村消防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上述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内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双扇防火门不能按顺序关闭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三)场所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灭火器材配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类别不当、损坏或维护保养不良的。 (四)擅自关闭、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或将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为手动的、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区的。 (五)单位或场所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预防重特大火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措施,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市公安、消防、文化、商务、工商、安监、旅游、市场等部门在检查中要按各自职责、权限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并督促责任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火的有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应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处罚款;对消防问题较大的单位和部门,政府将采取挂牌督办的办法督促整改;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商场、市场及娱乐场所,市工商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强宣传,依法办事。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干扰、阻挠专项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此次专项检查,将按照职责权限“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未整改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嘉峪关市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