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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海上养殖业发展迅速,渔排人员不断增多,加上出现了一些海上酒家、加油站等场所,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了避免渔排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现就加强海上养殖业消防安全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安(边防)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海上渔排、加油站(船)、液化气供应点、酒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依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火灾隐患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加油站(船)、酒家和公共娱乐场所、液化气供应点实施监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证照;消防部门负责对其他相关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指导。 二、开展专项整治。各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边防、消防、安监、建设、海洋与渔业、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海上渔排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未经审批违法设立的加油站(船)、液化气供应点、酒家和公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海上消防安全宣传和火灾救助体系建设,将海上消防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单位和范围,明确整顿的时限和要求,确保海上消防安全。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宣传栏和广播宣传等形式,努力营造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同时,要积极发展海上义务消防组织。依托公安(边防)派出所、渔民自治组织等,组建海上渔排义务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扑灭,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宁德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