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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软环境建设是今年我州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是深入推进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州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软环境建设的意见》,为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此《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软环境建设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 推进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州工商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切实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我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深入推进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商系统在简化登记程序,实行行政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的外,地方规定的各项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企业,先行发给筹备期营业执照,时限为三个月(外地来我州投资兴办企业的,可放宽到六个月),企业可凭该营业执照在规定时间内申办许可证。规定期满后,工商部门再对企业的许可证、资金、经营场地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被兼并、购买的企业,其许可证和各类专项审批资格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注册资金不能全部到位的投资者,允许其先登记注册,再分期追缴注册资金,即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投资者首期到位资本金达到注册资本总额10%的,可先登记注册。投产后一年内追缴注册资本额达到50%,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拨付到位。 (四)公司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由最低10万元降低到3万元,非公司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不受此规定限制。同时,不再限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其比例由出资各方协议约定;不再核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经营项目,企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 工商系统要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由管理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方向转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坚持“五严十宽”标准,对下列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危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坑农害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经济违法案件;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对下列行为减轻或免于处罚: 以谋生为目的的下岗职工及失业、无业人员和企业为摆脱困境发生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公司、企业因工作疏忽而不及时参加年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 坚持“四严格”,即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管辖规定,实行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级别管辖,防止交叉执法;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不得重复处罚;严格执行大要案报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监督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在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使用文明用语。 (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行政执法时,要制作和使用格式统一、体例规范、内容完整的行政执法文书。 (四)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咨询或查询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予以解答。 (五)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的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行政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其处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和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以书面形式为主。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口头告知,但事后要记录在案。 (八)除上述必须告知的内容外,按照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还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办事纪律和违纪投诉途径。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从根本上提升为软环境建设服务的质量。 二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继续深入开展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对涉及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及违示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全部公开;推广公示制,印制《告知单》、《监督卡》等,彻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乱收费、乱罚款、以权谋私、个人权力利益化等问题;从机关到基层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承办事项责任追究制”,完善激励机制和淘汰制度,严肃查处涉软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万人评工商”活动,主动接受广大业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建立统一收费窗口。在工商系统登记大厅设立统一收费窗口,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减轻工商业户的负担。 四是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一)严禁利用职权和便利条件,为他人代办营业执照或为虚假注册登记提供方便,谋取私利;(二)严禁在办案工作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或利用便利条件为违法者说情;(三)严禁利用职权或便利条件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为不合格企业通过年检;(四)严禁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五)严禁在执法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六)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严禁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电脑游戏。凡违反上述“六条禁令”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