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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以优质安全的商品和优良诚信的服务为群众消费创造良好的节日市场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 春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 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居民消费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节日市场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及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运发[2003]7号)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春节期间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一)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今年以来,粮食、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走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级商务、物价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价格预测分析。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监测内容包括:2005年2月8(大年三十)至15日(正月初七)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于节后将春节市场运行总体情况报送市政府。 (二)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节日需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市场分析预测,掌握市场商品供求态势,积极组织适销对路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并要根据市场需求特点,适应消费结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供应,力求做到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障市场平稳有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市场异常波动。如发生某类商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或断档脱销等现象,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部门要迅速判断波动类型,提出调控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早稳定市场。为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春节期间,政府将安排部分市级储备商品投放上市,其中,冻猪肉1500吨,活猪储备20000头,牛肉150吨,羊肉150吨;并针对节前鲜细小菜热销紧俏、价格上扬的状况,组织调运部分鲜鲜小菜投放市场,调齐余缺,保障供应。 三、打击假冒伪劣,确保商品质量 春节期间是商业经营的黄金季节,各类商品销售旺盛,特别是食品销售明显增加,因此,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十分重要。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打假整治工作;以粮、油、肉、酒、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安全。要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4]12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4]145号)要求,在春节期间掀起“打假”工作新高潮,并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流通行业,特别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屠宰行业的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超市等零售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清查的重点是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加强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肉品市场。 (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组织协调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工作。严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市场准入发证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紧急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在全市质检系统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月执法行动,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要 以粮、油、肉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名实不符、短斤缺两等损害、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监督管理。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市场和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商品流通环节,特别是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打击流通领域中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场点。加强上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引导经营企业实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推行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单位和销售者监管责任制;引导食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 (五)农业部门要加强本地蔬菜生产管理,确保节日蔬菜的上市和大路菜供应,增加鲜细小菜投放量。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认证和动物防疫管理,强化生猪屠宰过程中的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加强转基因动植物和产品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动植物产品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及滥用激素等违法行为。 (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执法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察。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及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 四、倡导诚信服务,打击欺诈行为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动工商联手、农产联手、银企联手,积极开拓市场,督促企业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应,搞好促销活动,方便居民购物,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一)各大型商厦和超市要搞好营销活动,突出自己的品牌和企业文化,围绕假日消费热点开拓市场,把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有机融合起来,满足城乡居民节日消费需求。 (二)各企业要根据节日市场需求特点,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企业新形象。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倡导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恶意违约等非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春节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务院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品市场管理。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市场、剧毒品市场、易燃易爆品市场。严格审核经营资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活动,规范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使其符合专业安全标准,严格操作规程,规范经营行为。 (二)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检查安全制度、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交通安全、消防设施、电路、库房等重点环节与区域要不留死角,彻底清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三)加强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节假日、展览会、开业庆典和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积极消除因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制定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