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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梁平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梁平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7”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管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一)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情况 我县道路交通较发达,渝万高速公路、318国道和渝巫路、城黔路省道纵横县境,国道共计110公里,省道共计80公里,县道共计408公里,乡村公路452条累计里程3000公里以上。 全县共有机动车35483辆(其中大型汽车2290辆、小型汽车2901辆、摩托车27980辆、低速运输汽车1112辆,拖拉机1200余辆),非机动车8万余辆。机动车驾驶员44464人(其中大车驾驶员15466人,小车驾驶员3276人,摩托车驾驶员25722人)。拥有20台以上车辆或30名以上驾驶员的单位12个(有车辆1294辆,驾驶员1448名),市属专业运输单位1个(有车辆590辆,驾驶员710人),县属专业运输单位15个(有车辆720辆,驾驶员738人)。国省道公路沿线200米内及城镇有学校48所、学生35430人。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层一线民警(28人)与全县道路的比例为1:128.5(其中21.4为国省县道),与全县机动车的比例为1:1267,与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比例为1:1588。 (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去年,我县境内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106件,其中,死人事故55件(含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1件),伤人事故340件,财产损失事故711件。全县因道路交通事故共死亡57人,伤299人,经济损失170.9933万元。今年1至4月,我县境内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443件,其中死人事故15件,伤人事故16件,财产损失事故412件,共死亡18人,伤355人,经济损失8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数上升14.18%,死亡人数下降21.74%,受伤人数上升39.22%,财产损失上升34.85%。通过事故成因分析,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呈四个特点:一是摩托车交通事故突出,二是低驾龄驾驶员交通事故突出,三是个体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突出,四是超速行驶、弯道占道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比率较大。 (三)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 1.我县乡村道路“窄、险、曲、差”,路面硬化率虽不断提高,但路面宽度及线型设计达不到四级以上要求,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没有同步配套,不具备通行客运车辆的条件。部分客运车辆违规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村民们冒险搭乘违规客运车辆,甚至超载搭乘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2.幼儿接送车安全隐患没能得到彻底根治,超载、到四级以下道路上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幼儿师生的生命安全。 3.摩托车数量增长迅猛,无牌无证现象突出。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超载乘员、不戴头盔、逃避检查等违法现象突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氛围不浓,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不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大量进入家庭,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超速超载等现象十分严重。 5.赶集、节假日、学校放假等特殊时段运力不足,客车超载现象突出。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中心任务,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境内不发生人为的道路交通阻塞,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社会化、长效化,为构建和谐平安梁平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05年6月中旬。县里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相关部门、镇乡政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具体动员部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运输企业进行重点动员部署。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学习培训阶段。时间:2005年6月下旬。各镇乡及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组织全县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试。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客运企业驾驶员的培训、考试;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全县个体营运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各镇乡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其他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全县机动车驾驶员按照上述划分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整个培训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 (三)查找隐患阶段。时间:2005年7月。各职能部门、镇乡政府及各车属单位要从管理制度、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素质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四)整改隐患阶段。时间:2005年8——10月。各职能部门、镇乡政府及各车属单位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彻底整改,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建章立制阶段。时间:2005年11月。各职能部门、镇乡政府及各车属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六)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05年12月。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政府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安全工作机制 1.进一步调整充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对梁平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能平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陈天明同志、县政府办主任胡显键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石光富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何一寿、宣传部副部长甘首建、县监察局局长杨友谊、县安监局局长王任平、县交通局副局长高传明、县建委副主任谢际龙、县市政局局长黄珠瑜、县教委副主任全洪术、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刘承美、县环保局副局长胡永明、县卫生局副局长丁启良、县工商局局长严智、县水利农机局副局长陈万梁、县人武部副部长袁增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田勇、教导员袁名权、副大队长万仁军、副教导员孙丽艳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田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名权、万仁军、孙丽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构,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各镇乡专职安全监管员为该镇乡的交通安全专管员、所聘用的安全协管员为该镇乡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对本辖区内的人、车、路的交通安全承担分管责任。镇乡交通安全专管员和协管员要主动抓好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摸清辖区“人、车、路”底数,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建委、县经委、县市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教委、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水利农机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银监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武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县公安局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分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交通安全隐患,起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政策。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分级评价制度,对县级各相关部门和镇乡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和检查制度。各镇乡政府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下道路事故的所在镇乡政府,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搞好示范,促进先进经验推广 要以重庆悦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搞好交通安全管理示范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悦达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建立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总结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积极加以推广。 (三)强化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各镇乡政府、各部门要把公民文明交通教育纳入道德建设范畴,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依托新闻媒体、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体工作合力。各镇乡政府要同各部门、单位、广大职工及村组干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他们及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乘坐、不驾驶违法车辆。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培养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认真做好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今日梁平》、县有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专版,努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通过播放、展示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宣传到每个管理部门、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公路沿线村民和中小学生。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把交通管理执法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五一”、“十一”期间,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大投入,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五整顿,三加强” (“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1.强化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监管。 全面整顿客运企业和客运班线。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的营运资质和经营许可、营运线路、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未按照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批准的,一律予以取缔。 严格客运车辆准入条件。客运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并必须保持车容车况良好,车内整洁卫生。必须按期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车辆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未办理旅游客运营运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旅游运输。客运企业要加强客运车辆车容车况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完善检查维修制度,严格执行每天出车前和收车后,由车主、驾驶员、技安员对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进行三级例行检查制度。客运企业半年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各镇乡、村组及交警中队要对客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建档建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的资质条件。驾龄未满3年的大客车驾驶员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户籍不在本县的驾驶员未办理异地委托管理登记手续的,不得驾驶梁平县籍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客运驾驶员一年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限定时速30%行驶、超过核定载客20%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或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1次记12分的,一律取消客运车辆驾驶资格1年。客运企业每月要组织客运驾驶员及车主进行安全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存档备查。不按规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继续驾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的车主,客运企业有权停办其车辆客运业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依法从严查纠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超车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客运企业驾驶员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抄告本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单位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及车主进行处罚。同时,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事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2 .强化乡村道路安全监管。 (1)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社会各方面联动”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将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镇乡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努力构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从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镇乡政府每年向县政府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各相关部门、镇乡政府同村组、所属部门和单位以及驻村干部,村组、镇乡部门和单位同所属车主、驾驶员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村组、镇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向镇乡政府缴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风险金,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兑现奖惩,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乡村道路实施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对乡村道路、道路交通重点部位和时段实行24小时监控,对乡村道路上的客运车辆和非法载客的机动车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登记,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镇乡政府。要坚持落实四级以下(不含四级)乡村道路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营运车辆营运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禁止客运车辆营运行驶的规定。要组织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顿工作组,针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集中力量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和赶集场镇周边道路的管理,严肃查处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提前介入,做好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派出所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执法监管工作。公安派出所要明确1名以上交通管理责任民警,具体负责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镇乡政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积极参与镇乡政府组织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镇乡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持。 (2)强化社会监督,努力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要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查实的,可由各镇乡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举报奖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乡村道路上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3)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镇乡政府对辖区乡村道路承担养护管理职责,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护路养路投入。县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对全县乡村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及时实施整治。对已硬化的乡村道路,要尽快落实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经县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审查符合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要及时组织运力(四级以下乡村道路只能营运10座以下的客车)开通客运线路,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不符合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要设立醒目的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标志(四级以下乡村道路要设立禁止10座以上客车通行标志),并由镇乡安监办组织交通安全专管员和协管员加强巡查监控,杜绝客运车辆违规通行。 (4)依托驾协组织,加强农村驾驶队伍的安全教育管理。各镇乡要充分发挥驾协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驾协小组,将现有的驾协组织向村组和社区延伸,构建农村驾驶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凡有10名以上驾驶员的行政村组和社区都要设立驾协小组。各镇乡政府、村组和社区要依托驾协小组,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底数,建立辖区道路、车辆及驾驶员基础台帐,并认真做好登记和变更。凡从事乡村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员和车主,每月必须按规定到驾协小组接受1次以上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每次学习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驾协小组要对本组的驾驶员和车主参加安全学习教育的情况建立学习及考勤记录,未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要督其补课,并定期向当地镇乡政府、安监办和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通报学习教育情况。要采取“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方式,重点管好农村客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严禁客车超载、货运车、拖拉机及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强化路面行车秩序整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路面秩序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主战场”的意识,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控制上来,严格落实公路巡警“五定”勤务制度,加强勤务考核,从严查处行驶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让行、占道行驶、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集中开展整治“双超”(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双超”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双超”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遏制和减少因“双超”违法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2)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特点及规律,确定开展行车秩序整治的重点时段、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旅游高峰期和节假日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特点,全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把路面控制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强化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 县交通部门要认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国省道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整治任务。县公安、交通部门每季度对全县国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桥梁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5]12号)要求,认真排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桥梁,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列出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改善全县道路尤其是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状况。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今年内在我县境内国省道省际交界路段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并同各收费站电子监控系统联网,构建起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控网络。 (五)落实责任,务求整治工作实效 建立和落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特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对辖区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程序,给予党政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抓好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1.主管责任。(1)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对该车的安全管理承担主管责任。(2)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的运行安全承担直接责任。(3)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运输企业及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义务,承担行业主管责任。(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行政村组对本辖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及道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行政主管责任。 2.分管责任。(1)车辆所属单位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和技安车管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承担直接分管责任。(2)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工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及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承担分管责任。(3)交通运输管理所、交通执法大队、公路管理局等部门分工从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人、车、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承担分管责任。(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行政村组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人、车、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承担分管责任。 3.监管责任。(1)县公安局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监督管理,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担监管责任。(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门,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担主要监管责任。(3)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各交警中队是授权进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对其辖区内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担直接监管责任。(4)县安监局是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各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相应义务。 (六)应急救援,有效降低事故危害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牵头制定全县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预案,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110”、“122”报警服务与“120”急救服务联勤联动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综合能力;要加强交通民警急救常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在交通事故现场正确处置伤员能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积极筹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同保险企业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驾驶员“绿色救助卡”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七)加强督导,保证整治有效推进 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领导机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一级督一级,深入实际,沉到底线,对安全制度的执行、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等,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