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第2条 进口之邮包物品,其数量零星经海关核明属实,且其完税价格在新台币三千元以内者,依关税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十六款之规定免征进口税。但为因应紧急状况需要,财政部得公告于一定期间内进口之特定物品,不受完税价格新台币三千元以内免税之限制。
前项免征进口税之邮包物品不包括烟酒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