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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垦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中“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垦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农垦改革的安排部署,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进一步促进农垦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因企施策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坚持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农垦企业现有中小学38所(含分校14所);在职教职员工959人,离退休人员387人。企业办医院1个,卫生院19个;在职员工398人,离退休人员158人。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政企分开、事企分离的改革方向和要求,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39号)精神,对农垦企业所办中小学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市或县区政府管理。 1、分离范围:农垦企业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 2、人员移交:中小学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册教职员工为限,离退休教师和2005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单位的职工,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执行我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比照地方同期同类人员套改执行地方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并建立职工个人工资档案。职工套改工资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1994)15号)规定办理。套改后新工资高于原工资标准的,执行新工资标准;套改后的新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原工资高出地方工资的差额部分不予保留。移交地方管理的学校在职员工和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原省财政拨付农垦的相应部分事业费随移交人员一并划转,移交后所需费用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农垦企业所办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移交人员的待遇按相关规定由企业与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分离单位的资产移交:以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由原企业承担。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农垦事业办等部门和企业与所在市或县区政府按国家、省上相关规定协商办理。 4、对所移交的单位要本着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进行。 (二)合理利用和盘活农垦土地资产。农垦现有耕地52万亩,除园地和特药基地外,实际年播种面积45万亩,人均播种面积66亩。自1983年以来,农场一直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场与职工签定了长期承包合同,并向职工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极大地促进了农场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农垦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效益,根据农垦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农垦土地资产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适度调整和盘活。 1、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认并保护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 权。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场职工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垦各农场要严格规范土地对外承包经营行为,合理确定职工承包面积,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工作,确保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 2、采取多种措施调整耕地。一是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清理清退省外人员违规承包土地;二是区别情况,调整职工承包面积;三是置换职工身份和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内部退养退出承包土地。通过上述几种办法,拟在2006年至2008年3年内从其所属农场中调整出3万亩土地(每年1万亩),主要用于省政府安置移民。原则上调整出的土地要权属清楚、集中连片,属于可直接用于耕作的农田。2006年需调整的1万亩土地要在6月底前划定。因农垦调整土地涉及到职工安置,省政府按每亩耕地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职工安置费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各承担50%,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划出 土地的地面附着物,依据具体情况实地测算、核实后,再按其实际价值予以补偿。 3、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农场和工商企业的土地资产。各相关市或县区市政府要将农垦土地资产的收益留归农垦企业,用于解决农垦系统企业改制中职工身份的置换和职工安置补偿及企业发展。 (三)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农垦企业改革方向,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总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甘政函(2002)26号)精神,加快垦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垦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集团母子公司体制框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1、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多元化 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出售、股份制改造和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中型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要拿出部分国有股权,面向国内外公开出售;也可以增资扩股、吸引外商或私营企业参股,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社会公众投资和吸收内部职工投资,实现垦区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资产重组、改造、改制的同时,将现有垦区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 2、做大做强农垦优势企业。对部分有发展潜力、有竞争力、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要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产业、拳头产品为基础,把结构调整与企业的改制、改组和资产重组结合起来,采取跨区域产业相近的农场间、农场与地方企业及周边农村之间相互联合、兼并、入股等方式,发展和组建特药、啤酒原料等产业化专业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尽快做大做强我省农垦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 3、多种形式改制放活中小型企业。对一些非农垦强势的工商企业,在置换职工身份、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行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对资不抵债的工商企业争取列入省上破产计划,实施政策性破产。将地处偏远、布局分散和规模较小、与产业化经营和集团化发展关联度不大的农场和改制形成的民营企业均移交所在地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深化农垦企业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今明两年国企改革的重点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农垦的发展前景和农垦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垦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改制方案,既要加大改革力度,又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力争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在2006年内基本完成垦区企业改革任务。 (一)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思想发动。在实施改革任务前必须召开各类会议,广泛地向职工深入宣传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意义、目的和方法步骤,在反复宣传动员、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企业改革。 2、拟定方案,规范运作。在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拟定完善改制方案。方案形成后,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搞好试点,逐步实施。省农垦集团公司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改革试点,试点中要注意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完善方案。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各企业按照批准的改制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认真组织落实。 4、检查验收,总结提高。企业改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农垦集团公司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改制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保证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垦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农垦改革工作。省农垦集团公司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全力以赴抓好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在农垦企业改革中,省农垦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要为垦区企业改革负全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稳步推进,确保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通过改革,促进农垦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省农垦集团公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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