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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湘潭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当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运结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整治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为突破口,以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和加强公路客运管理为重点,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全面整治,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的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创建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阳祖耀任组长,陈文林、谭菊先、费振良任副组长,张迎高、李桂生、张伯文、张立明、姚建强、陈立芳、谭四和、谭德明、邓幼苗、杨南南、颜上伟、屈立里、成文清、杨国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费振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蔡亚斌、张立明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交警支队。 三、整治内容 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以下四项专项整治: 1、整治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公安机关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摩托车违章专项治理行动,对超速行驶、抢道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占道停靠,酒后驾驶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安全监理。回收部门要对报废车实行强制解体。经贸、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废旧车辆回收企业的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非法改装改型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客车严重超载和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危及人民安全的违章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2、治理严重超载违章行为。交警、交通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路面检查,严厉查处客、货车严重超载违章行为,确保严重超载车辆不出县、不出市。交警部门要对从事公路运输的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进行安全检验,把好车辆行驶准入关。要坚决禁止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上路,对非法改组装客运车辆,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要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交通部门要运用经济杠杆制裁超载违章,实行计量收费制度。 3、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对本地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列出市级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并在媒体上公布,限期整改。对省政府公布的事故黑点今年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治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年春运开始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彻底取缔各管辖区内国、省道及其它主要道路的马路市场。对道路隔离、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不完全的道路、公路,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在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 4、整治公路客运市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客运单位的安全监理,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对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营业性驾驶员,决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时,要把汽车客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严禁客运车辆乱停乱靠。 四、整治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此次整治工作和今后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农机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城管局、公路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治委、法制办、湘潭军分区后勤部等单位以及人民保险湘潭分公司等保险公司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出席人员,并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教育等部门要围绕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舆论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电台、电视台、报刊要无偿地拿出一定时段、版面设立专项整治专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要广泛开展创建“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 3、加强源头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监理等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根本上采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尤其是对大中型客车、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和农用车驾驶员,要改进培训项目,提高考试难度,加大管理力度。新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才有驾驶客车的资格。要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严把机动车辆检测关,完善客运车辆及运输危险品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治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切实提高各执法部门的素质。同时,要在管理理念上,由过去重处罚向“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转变,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不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对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乱罚款、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5、强化责任追究。整治期间,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今后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安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证照的发放和审批、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等各个环节实施倒查,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同时,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和各执法部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制订工作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整治行动方案制订各自的切实可行的实施预案,并报市交安委办公室,同时将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一并报市交安委。 7、加强信息通报和反馈。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交安委办公室,以便及时交流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电话、传真:8514840)。 附: 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综治委 (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市各政法机关开展打击交通违章、交通肇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按照《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修订稿)》(湘综治委[2001]17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发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 (四)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委宣传部 指导制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和措施,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市各新闻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起草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 湘潭军分区后勤部 负责军车、军牌、军人驾驶证的管理工作,配合地方对假军车、假军牌、假军人驾驶证的查扣工作,教育现役军人服从交通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划、方案等文书的法律把关。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纠纷的协调。 市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参与全市道路检查站(卡)的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的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的标定、审批工作;按职责权限对机动车改装、改型、修理厂家实施安全技术监督。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和全市教练车辆的检验、发牌工作;组织机动车教练员的培训、考试、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对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的审批和组织考试、发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督查。 市交通局 (一)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有关部门设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负责危桥、事故多发地的改造,消除公路损毁、坍塌、滑坡等险情,保持公路畅通,为行车创造条件。 (二)指导、督促全市交通系统所属公路、桥梁、渡口、收费站卡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三)负责组织对公路交通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全市交通系统公路运输企业及其客货站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和客货运输营运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组织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六)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单位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认证认定工作。 (七)研究落实计量收费制度。 (八)配合交警部门对客运车辆超载旅客的转运工作。 市建设局 (一)研究拟定全市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 (二)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实施的国家标准,并将监督指导各类城市道路工程中涉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的建筑活动;负责城市道路改扩建施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及客运站场的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 市城管局 (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的公交车辆的行车线路、停车场(站)、港湾停车点及临时停车点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靠和乱摆摊担等违章违规现象。 (三)负责城市道路安全隔离带及有关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市监察局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 (三)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章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四)组织并参与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认证管理。 (三)指导基层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四)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 (五)组织农业机械牌证制作和核发工作。 (六)组织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和事故统计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管理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沿线两侧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全市涉及道路交通的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负责各类涉及道路交通的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拆解汽车市场;规范流通领域汽配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 (三)组织管理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广告经营资质的审批,监督管理涉及道路交通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行为。 市教育局 (一)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课程标准》(《教育大纲》)的要求,结合相关学科,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相关学科教学内容,在有关教育中予以落实。 (三)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内生活和学校集体组织的活动中,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市卫生局 (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二)组织管理全市120急救中心,实现“120”与“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的联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公路设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机动车改装、改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验。 (二)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批、发布有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标准;负责道路交通及有关车辆、公路设施计量管理。 (三)组织对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质量进行鉴定和仲裁检验;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认证;依法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及其驾驶员、押运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许可证进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涉及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道路交通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涉及道路交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负责依法查处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占地、采矿行为。 (三)管理市级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湘潭市行政区道路交通标准样图。 市公路局 负责全市道路的维护、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改。 市电业局 保障全市交通指挥系统的正常供电。 人民保险湘潭分公司、人寿保险湘潭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湘潭支公司、平安人寿保险湘潭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湘潭支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湘潭支公司 (一)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车上责任险强制保险工作。 (二)负责对保险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事故的理赔工作。 (三)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其他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加强对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高校及中小学教育应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学习内容,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司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