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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宜兰县政府府人考字第940121447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第3、5、7点条文暨附表二(原名称:宜兰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差勤管理考核奖惩要点) 叁、考核项目:【检附本府及所属机关差勤管理考评表(如附表一、二)】 一、出勤差假管理情形。 二、上下班管理情形。 三、办公情形。 伍、实施方式: 一、依府内各单位及府外机关分组考评。 (一)府内一级单位组: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务局、工商旅游局、教育局、社会局、农业局、兵役局、地政局、秘书室、计画室、信息室、主计室、政风室、人事室等十六个局室。 (二)一级行政机关组: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消防局、税捐稽征处等五个机关 (三)二级行政机关组:本府所属二级机关及各乡镇市卫生所、户政事务所等三十二个机关:本府所属二级机关:宜兰地政事务所、罗东地政事务所、风景区管理所、动植物防疫所、慢性病防治所、殡葬管理所、体育场、兰阳博物馆等八个机关。各乡镇市卫生所、户政事务所:共十二个卫生所、十二个户政事务所。 二、考核人员:本府内各单位部份,由人事室及各单位课长(轮流)各一人;府外机关由人事室派员查核。 三、抽查方式: (一)本府部份: 1.各单位自查:每月应查核所属同仁出差,作成纪录,并于每月月底前影印乙份送人事室,以查核人次占局室出差总人数百分比作为考评分数加(扣)分之依据。 2.人事单位查核:本府内十六个单位每月应全部查核完毕,各次抽查之评分作为本考评分数,如有违反差勤规定,均应依规定议处。 (二)各机关部份: 1.每月对内查勤四次,每月抽查所属机关一次以上,如有二个以上之所属机关,需查核半数以上。 2.对内查勤结果,如有旷职情形应以书面通知旷职;如有应予议处情形应签请议处;查勤情形应作成纪录供查核人员考评。 柒、差勤管理应注意事项: 一、依「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考核要点」三规定:「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考核,为机关首长及各级主管之重要职责;应依据分层负责、逐级授权之原则,对直属属员切实执行考核,次级属员得实施重点考核。」基此,勤惰管理有赖各单位员工共同配合,各级主管尤应切实负责考核,如所属有违反勤惰管理规定时,应即依规定处理,以维护办公纪律。 二、除前开依据之规定及本府订定之「宜兰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员工出勤管理要点」(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府人乙字第○九一○○四六四七一号函颁于九十一年五月一日实施,最近修订为94年1月21日府人考字第0940010678号函发布)应遵循外,并补充如下: (一)各机关(单位)正副首长(主管)尽量不要同时出差,公差时应指派适当之职务代理人,员工出差时亦同。并切实负起代理人责任,以免流于形式,并依据职务代理人注意事项规定办理。 (二)尚未实施计算机刷卡之机关应在指定地点签到退,如有违反,经发现者第一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现者,每次申诫一次。擅自取走签到簿,第一次申诫一次,再次发现者,每次记过一次。毁损签到簿者专案签办。 (三)有预签到(退)、代签(代刷)等情事者,第一次申诫一次,再次发现者,每次记过一次。 (四)各机关职员上班时间一律佩带识别证。 (五)严禁在办公室吃槟榔、满身酒味、烧煮食物、买卖物品、织衣物、玩牌、带动物玩耍、孩童戏耍、上网玩游戏软件及其它有碍办公秩序之情事,经发现者予以警告,再次发现者每次申诫一次。 (六)设有伙食团或餐厅之机关,员工应于规定时间始得用膳,庶务单位应管制开膳时间。 (七)依「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考核要点」规定:「于办公时间开始后到达者为迟到,下班时间前离开者为早退;迟到、早退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即应视为旷职。但有职务上之理由或其它特殊情形,经查属实并签报核准者,不在此限。……因公外出须办妥手续。确为公务急需外出处理者,应即办理(或委托代办)公出手续,或叙明事由于三日内补办手续。……对旷职者应即以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家属,……。当事人如有异议,应于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陈述理由,经由单位主管核转人事单位签陈机关首长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八)严禁为民服务部门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有聊天、阅报、用餐等影响服务形象之行为。 (九)为民服务部门各级主管每天应定时巡查办公秩序。 |